调研报告8:2017年夏季麦收情况及土地流转合同模式调研

联办财经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描述
描述
专家团
学术委员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李新创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顾问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陈喜庆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4930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0-18 分类: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文章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调研系列报告之一

调研时间:20176

调研对象:金沙河合作社

调研内容:1、金沙河合作社麦收情况

         2、金沙河合作社扩大规模情况

         3、金沙河合作社新型农民培训情况

         4、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模式

5、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

 

继今年3月,我院在华北地区冬小麦返青季节对河北省邢台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进行调研之后,6月初在小麦麦收之时,我院再次深入到金沙河合作社的田间地头,对金沙河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跟踪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合作社的当季麦收情况、合作社最新进展情况、合作社职业农民培训、土地流转合同模式、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等多个方面展开。

一、小麦麦收情况

(一)全县小麦倒伏现象严重,农业保险弥补部分损失

麦收季节遇上大风天气,南和县麦子倒伏情况较为严重(如下图所示),全县约耕种小麦22万亩,倒伏面积约为7.5万亩,约占全部小麦种植的1/3,县农业局给全县所有小麦种植都上了农业保险,保费为每亩地8元,合计约200余万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倒伏小麦最高赔付款为每亩360元,预计今年平均每亩地的保险赔付约在100多元,能够弥补部分农户的损失。

 

(二)“一边倒伏、一边挺立”,合作社与农户对比明显

此次调研,一共查看了6个地块,涉及合作社约8000亩流转土地。整体上看,今年是金沙河小麦种植的丰年,丰收在望,这与南和县去年发生的洪灾有关,因为在当地有“一涝保三年”的说法。不仅如此,从金沙河原粮收购部门了解到的情况,今年整个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等小麦的主产区,甚至包括湖北、湖南的小麦的长势都好于往年,反应在小麦的各项指标上:容重可以达到780克以上,面筋含量达到31%以上,这一指标水平均好于往年收购的小麦质量。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金沙河合作社种植的小麦都没有出现倒伏现象,出现倒伏的主要都是普通农户种植的小麦。甚至在同一个地块,毗邻的两块麦子,普通农户种的就倒伏一片,而金沙河种植的就没有丝毫的倒伏现象,对比非常明显(详见下图),尤其是在一些夹杂了部分普通农户未流转的大块田里(当地人称之为“插花地”,因为没有整块的流转,而是中间夹杂了部分尚未流转或不愿意流转的农户的地),更是尤为显眼。

这是规模化和小农生产两种不同经营方式对比的一个生动鲜活的实地例证,优劣好坏,一目了然。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鲜明的对比,主要是和合作社的精细化管理、科学技术种田分不开的,普通农户的小麦出现倒伏,主要是由于浇水、施肥的时间不对,管理粗放、种植过密以及选种问题等原因导致。据金沙河聘请的首席植保专家介绍,要保证小麦不出现倒伏,需要在麦秆第一节、第二节生长期内进行严格的施肥浇水管理,以此保证麦秆的前二节尽可能长的粗壮,第一节的长度不高于7CM,第二节的长度不高于10CM,要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并不简单,单纯的依靠农业种植经验尚且不够。

(三)“跑路地”产量上千,远超预期

此次考察合作社麦收情况,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合作社去年11月份从其他土地流转毁约跑路的经营户手里接管的2000亩土地,当时因为情况紧急,是赶在河北地区冬小麦种植的最后期限勉强种上。由于已经错过了小麦种植的最佳时间,并且相关部门的预测是2016年是冷冬,种植时间太晚就很可能因遭遇寒冷、霜冻等自然气候导致部分麦苗冻死,所以合作社对于这一地块的冬小麦的收成并不看好,也没有报过高的期望,只是迫于防止其撂荒的压力接手耕种。

但实际情况是,在合作社的精心管理下,这一晚种地块的小麦长势并不逊色于其他正常时间种植的小麦,在流转的第一年预计亩产应该就在1000斤以上,远超于种植时预计的最高900斤的产量预期。

二、合作社新的进展情况

(一)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扩张至1.3万多亩

整体上看,合作社土地流转进展顺利,基本上符合年初设置的预期目标,这主要得益于南和县委提出的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思路。党支部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之后,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流转大大加速,短短三个月内,在之前8157亩的基础,又新流转5117亩。

土地规模的迅速扩大,除了党支部的积极推动之外,在乡镇、村党支部调研的会议上,各个乡镇、村的支部书记也都认为:目前,当地多数农民并不愿意种地,整体上流转积极性较高,约90%的承包户都愿意流转,需要党支部做工作的大约在10%。其次,土地承包农户都认为金沙河企业是一个有责任担当的当地大企业,在支付租金方面有信誉、有保证,不会欺农、坑农,因此也都愿意流转给金沙河合作社。

(二)合作社科技力量加强,经验种田转向科学种田

根据今年5月份调研时农业部专家的建议,合作社新聘请了原邢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作为金沙河合作社的首席植保专家,原邢台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作为首席土肥专家,搭建了专业化的合作社技术团队,并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团队的运行规章、管理办法等,以尽快明确各自的权限职责,理顺技术与生产的对接办法。

合作社技术小组办公室成立后,将建立技术团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时互动平台,对农田种植管理实施远程诊断、时时指导、定期巡查、立即响应等现代化的农业管理模式,实现技术指导对田间种植的零距离、零时差的精准化、及时化管控,改变以往传统的耳提面命式的田间指导模式。

计划在今年种植冬小麦之前,对合作社的所有地块的土壤进行抽样测土实验,建立合作社土壤养分档案,根据测土的结果对各个地块的地力、成分有一个精准的掌握,然后因地施肥,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配肥站,进一步降本增效。

合租社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合作社种植更多的依靠几个种田经营丰富的“老把式”,进行口授+监督的技术指导方式,技术指导与经验传承各取所长。

三、职业农民培训情况

(一)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

按照4月份制定的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扩大规模相关配套计划,短短2个月的时间,合作社已经建立规范化的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基地现有新学员50人,耕地3500余亩,基地配套建设作业生活区,生活区内具备农业机械、农具、化肥、种子等生产物资的储存以及职业农民学员的住宿、用餐等多项功能。

基地现有的3500亩流转土地,将作为新学员培训永久性试验基地,基地计划保持50名学员的规模,每个新学员约分配70-80亩的耕地,然后按照“边学习边实践”的原则,进行职业农民培训。新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薪酬待遇,待培训课程完成,实践合格后,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从学员培训基地毕业,到金沙河新流转的土地上独立种植经营更大规模的耕地。职业农民学员毕业后,基地将继续招聘新的职业农民学员进来,满足合作社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目前,已经有6名学员从基地毕业,正式分配到归属于自己独立经营的土地。东三召村,四人分得1300余亩地,分别种植300亩、370亩(130亩秋后种)、320亩、310亩,聂庄村500多亩由两位职业农民共同种植。

在随机采访中,合作社的新学员有金沙河原来的车间主任,也有做了18年矿产生意的矿主,还有原来奔波在外打工的做过快递、建筑工的返乡农民工。

(二)培训基地理论授课情况

合作社聘请了原邢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原邢台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分别作为金沙河合作社的首席植保专家和首席土肥专家,已经就即将开展的玉米种植进行了种植基本要点的授课培训,并印发《金沙河集团农场2017年玉米生产技术流程》详细讲解玉米种植的关键技术规范和流程。

(三)培训基地职业农民生活区情况

基地学员宿舍按照金沙河企业员工宿舍标准进行军事化管理,统一配备被褥,床铺干净、叠放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宿舍有空调设施;为了帮助新学员养成良好的生活素养,在管理上采用突击检查、微信群曝光的方式,就生活区的秩序和卫生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学员整体素质和一些生活陋习得到了规范和提升。基地食堂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安全,卫生状况令人满意。整体上看,新型职业农民基地生活区建设初见成效。

四、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模式

金沙河合作社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由于涉及多个乡镇、村的多个地块,村与村之间的情况迥异,不同地块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造成土地流转合同并非完全标准化的统一制式合同,合同签约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从土地经营权的定价机制来看,有两种不同的模式

模式一:土地固定租金合同。

这一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以租赁的形式,土地经营权的定价体现为每年固定租金的方式。目前,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大约有11596亩,约占全部流转面积87.4%

模式二:土地股权分红合同。

这一模式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以资本的形态,股权的方式进入生产经营,经营权的定价体现为每年合作社经营的利润分红。

目前,合作社以股权分红模式签约的土地有1678亩,约占全部流转面积的12.6%。主要包括善下村、武庄村、前小林村的土地流转地块,从现有的合同内容上看,武庄村和前小林村采用的是过渡阶段的办法,即在“双500”的固定租金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分红的模式;善下村则是采用股权分红模式,但尚未约定具体的分红比例。

(二)从合同签约的主体方来看,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四种合同模式

模式一:合作社直接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二:合作社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三:合作社与土地承包农户逐个签约后,合作社又与村集体签订一个总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四:合作社与其他非农主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不同流转方式的合同模式的特点

1)第一种模式——土地入股形式

目前,以这一种类型的合同模式签约的土地流转面积有375亩,约占全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的3%。这一合同模式都是以股权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而非固定租金合同。

这种合同模式流转的375亩土地全部来自于善下村,金沙河合作社的社长魏林义就是这个村的村民,魏社长在村里的威望极高,村民对其非常敬重和信任,所以这一土地流转合同的形式为股权入股,村民个人直接与合作社签约。

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模式的合同是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户土地确权后,比较规范的合同范式。按照土地“三权分置”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的主体只有土地经营权的流出方和流入方,也即土地承包农户和金沙河合作社。因此这种合同模式,是法律上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在村民个人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上,村委会作为合同的鉴证单位,在合同上盖章。这一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除了合同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之外,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留有备案。

2)第二种合同模式——二次转包合同

目前,这种合作社单独与村集体签约的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土地面积有4893亩,约占全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的36.9%,是四种合同类型中占比最高的一类。这类合同签订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历史原因,村集体在实行包产到户的改革中,并没有将村集体的土地全部发包给农户,这部分土地并没有出让其土地承包权,仍属于村集体的集体资产,其在进行流转时,自然就只需要和村集体签约。第二、由于其他的流转户毁约、跑路,由金沙河合作社接管的时候,合作社直接与村集体签约。因为,村民已经与村集体签约,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在流转期内,出现流转方违约的情况,村集体只是将土地重新进行流转。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村民先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这种类似“二次转包”合同模式的合理性则在于:一方面,村集体将土地先统一流转至其名下,更多的是出于保护村民的角度考虑,由村集体出面审核合同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工商资本或者其他经营主体欺农坑农,防止村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村民之所以愿意先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主要是出于信任,他相信村集体在合作社毁约的时候,有能力帮助其讨要回地租,同时他也需要依靠村集体的力量,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份合同所起的作用更像是一份村民委托村集体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委托代理协议。

对于合作社而言,这样一个合同模式会大幅降低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谈判成本。首先,直接与村集体签约,省去了一家一户签约协商的土地整合的前期成本;其次,交易对象由成百上千的农户转变为一个最基层的政权主体单位,其公信力和信誉度都大大提升,交易对象的数量也由多个缩减为一个。

此类合同一式三份,除了签约双方,还会在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同时,乡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在合同书上盖章。

3)第三种合同模式——总分合同

这一合同类型涉及的土地规模为4206亩,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中约占32%,这也是已经签约的土地流转中,相对较为普遍的一种合同范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合同体系,合作社先和村民分别签约,然后再和村集体签定一个总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当于一个分合同外又附加了一个总合同。

单纯从法律层面,这样的合同属于“一地两租”。从合作社来看,同一块土地,合作社与村集体、承包户签订两次流转合同,而且每一份合同中均约定了租金。同样,从承包农户来看,同一块土地的经营权也签订了两份合同,分别出让给了村集体和合作社。当然,从村集体的角度来看,亦是如此。原则上,这样的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一地两租”之所以出现这种极其低级的法律常识错误,不是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已经匮乏到如此境地,这实际上恰恰是他们对于自己利益诉求的一种的表达和保护方式。

村民之所以要在已经和合作社签约的基础上,和村集体再签约,是因为村民寄希望于村集体在合作社毁约的时候,有能力帮助其讨要回地租,他需要依靠村集体的力量,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合作社为什么已经和村民签约,还需要再和村集体签约,是因为村集体的信誉度要远高于村民个人,合作社担心农户随意毁约,却并不履行相关的违约责任,这更多的是出于对我国农民作为最底层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担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村集体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上,还有乡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的盖章,这实际上相当于基层政府的二次审核。

目前,这一模式的合同包含了土地租金和土地股权两种经营权流转方式。

4)第四种合同模式——特殊但存在

这一合同的标的物相对较为特殊,它不是农村集体土地,而是国有土地,因此合同的甲方既不是农户也不是村集体,而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邢台市开发区监狱。这块地是原来的国有农场土地,一共3800多亩,荒废多年,后来将其出租给合作社,更确切的讲这并不是一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而是一份土地出租合同。这种情况在土地大规模生产经营中相对少见,但又确实存在,有必要作为一种情况予以研究。

五、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

(一)党支部在合作社土地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72月,南和县委出台《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来,党支部+合作社的这种创新工作办法在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尤其是在金沙河合作社的土地规模扩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乡镇、村党支部的积极努力下,自今年3月至麦收,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合作社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了5000多亩。

(二)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实现村集体收益尚处于讨论阶段

在党支部大力开展工作的同时,政府也希望能够借助基层党支部的功能发挥,提升和壮大村集体的经济收益,从而为党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经济基础。但是,目前南和县政府并未有明确的党支部(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成办法或相关的指导意见,党支部(村集体)在合作社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尚处在讨论层面,并未付诸实施。虽然,土地流转各方对于党支部在土地流转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工作有目共睹,但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分歧较大,需兼顾各方利益。鉴于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我们研究院也将持续密切关注,跟追调研。

 


调研报告8:2017年夏季麦收情况及土地流转合同模式调研

浏览:4932 作者: 时间:2017-10-18 分类: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文章
自2017年2月,南和县委出台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来,党支部+合作社的这种创新工作办法在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尤其是在金沙河合作社的土地规模扩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乡镇村党支部的积极努力下,自今年3月至麦收,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合作社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了5000多亩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调研系列报告之一

调研时间:20176

调研对象:金沙河合作社

调研内容:1、金沙河合作社麦收情况

         2、金沙河合作社扩大规模情况

         3、金沙河合作社新型农民培训情况

         4、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模式

5、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

 

继今年3月,我院在华北地区冬小麦返青季节对河北省邢台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进行调研之后,6月初在小麦麦收之时,我院再次深入到金沙河合作社的田间地头,对金沙河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跟踪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合作社的当季麦收情况、合作社最新进展情况、合作社职业农民培训、土地流转合同模式、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等多个方面展开。

一、小麦麦收情况

(一)全县小麦倒伏现象严重,农业保险弥补部分损失

麦收季节遇上大风天气,南和县麦子倒伏情况较为严重(如下图所示),全县约耕种小麦22万亩,倒伏面积约为7.5万亩,约占全部小麦种植的1/3,县农业局给全县所有小麦种植都上了农业保险,保费为每亩地8元,合计约200余万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倒伏小麦最高赔付款为每亩360元,预计今年平均每亩地的保险赔付约在100多元,能够弥补部分农户的损失。

 

(二)“一边倒伏、一边挺立”,合作社与农户对比明显

此次调研,一共查看了6个地块,涉及合作社约8000亩流转土地。整体上看,今年是金沙河小麦种植的丰年,丰收在望,这与南和县去年发生的洪灾有关,因为在当地有“一涝保三年”的说法。不仅如此,从金沙河原粮收购部门了解到的情况,今年整个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等小麦的主产区,甚至包括湖北、湖南的小麦的长势都好于往年,反应在小麦的各项指标上:容重可以达到780克以上,面筋含量达到31%以上,这一指标水平均好于往年收购的小麦质量。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金沙河合作社种植的小麦都没有出现倒伏现象,出现倒伏的主要都是普通农户种植的小麦。甚至在同一个地块,毗邻的两块麦子,普通农户种的就倒伏一片,而金沙河种植的就没有丝毫的倒伏现象,对比非常明显(详见下图),尤其是在一些夹杂了部分普通农户未流转的大块田里(当地人称之为“插花地”,因为没有整块的流转,而是中间夹杂了部分尚未流转或不愿意流转的农户的地),更是尤为显眼。

这是规模化和小农生产两种不同经营方式对比的一个生动鲜活的实地例证,优劣好坏,一目了然。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鲜明的对比,主要是和合作社的精细化管理、科学技术种田分不开的,普通农户的小麦出现倒伏,主要是由于浇水、施肥的时间不对,管理粗放、种植过密以及选种问题等原因导致。据金沙河聘请的首席植保专家介绍,要保证小麦不出现倒伏,需要在麦秆第一节、第二节生长期内进行严格的施肥浇水管理,以此保证麦秆的前二节尽可能长的粗壮,第一节的长度不高于7CM,第二节的长度不高于10CM,要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并不简单,单纯的依靠农业种植经验尚且不够。

(三)“跑路地”产量上千,远超预期

此次考察合作社麦收情况,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合作社去年11月份从其他土地流转毁约跑路的经营户手里接管的2000亩土地,当时因为情况紧急,是赶在河北地区冬小麦种植的最后期限勉强种上。由于已经错过了小麦种植的最佳时间,并且相关部门的预测是2016年是冷冬,种植时间太晚就很可能因遭遇寒冷、霜冻等自然气候导致部分麦苗冻死,所以合作社对于这一地块的冬小麦的收成并不看好,也没有报过高的期望,只是迫于防止其撂荒的压力接手耕种。

但实际情况是,在合作社的精心管理下,这一晚种地块的小麦长势并不逊色于其他正常时间种植的小麦,在流转的第一年预计亩产应该就在1000斤以上,远超于种植时预计的最高900斤的产量预期。

二、合作社新的进展情况

(一)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扩张至1.3万多亩

整体上看,合作社土地流转进展顺利,基本上符合年初设置的预期目标,这主要得益于南和县委提出的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思路。党支部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之后,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流转大大加速,短短三个月内,在之前8157亩的基础,又新流转5117亩。

土地规模的迅速扩大,除了党支部的积极推动之外,在乡镇、村党支部调研的会议上,各个乡镇、村的支部书记也都认为:目前,当地多数农民并不愿意种地,整体上流转积极性较高,约90%的承包户都愿意流转,需要党支部做工作的大约在10%。其次,土地承包农户都认为金沙河企业是一个有责任担当的当地大企业,在支付租金方面有信誉、有保证,不会欺农、坑农,因此也都愿意流转给金沙河合作社。

(二)合作社科技力量加强,经验种田转向科学种田

根据今年5月份调研时农业部专家的建议,合作社新聘请了原邢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作为金沙河合作社的首席植保专家,原邢台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作为首席土肥专家,搭建了专业化的合作社技术团队,并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团队的运行规章、管理办法等,以尽快明确各自的权限职责,理顺技术与生产的对接办法。

合作社技术小组办公室成立后,将建立技术团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时互动平台,对农田种植管理实施远程诊断、时时指导、定期巡查、立即响应等现代化的农业管理模式,实现技术指导对田间种植的零距离、零时差的精准化、及时化管控,改变以往传统的耳提面命式的田间指导模式。

计划在今年种植冬小麦之前,对合作社的所有地块的土壤进行抽样测土实验,建立合作社土壤养分档案,根据测土的结果对各个地块的地力、成分有一个精准的掌握,然后因地施肥,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配肥站,进一步降本增效。

合租社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合作社种植更多的依靠几个种田经营丰富的“老把式”,进行口授+监督的技术指导方式,技术指导与经验传承各取所长。

三、职业农民培训情况

(一)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

按照4月份制定的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扩大规模相关配套计划,短短2个月的时间,合作社已经建立规范化的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基地现有新学员50人,耕地3500余亩,基地配套建设作业生活区,生活区内具备农业机械、农具、化肥、种子等生产物资的储存以及职业农民学员的住宿、用餐等多项功能。

基地现有的3500亩流转土地,将作为新学员培训永久性试验基地,基地计划保持50名学员的规模,每个新学员约分配70-80亩的耕地,然后按照“边学习边实践”的原则,进行职业农民培训。新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薪酬待遇,待培训课程完成,实践合格后,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从学员培训基地毕业,到金沙河新流转的土地上独立种植经营更大规模的耕地。职业农民学员毕业后,基地将继续招聘新的职业农民学员进来,满足合作社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目前,已经有6名学员从基地毕业,正式分配到归属于自己独立经营的土地。东三召村,四人分得1300余亩地,分别种植300亩、370亩(130亩秋后种)、320亩、310亩,聂庄村500多亩由两位职业农民共同种植。

在随机采访中,合作社的新学员有金沙河原来的车间主任,也有做了18年矿产生意的矿主,还有原来奔波在外打工的做过快递、建筑工的返乡农民工。

(二)培训基地理论授课情况

合作社聘请了原邢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原邢台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分别作为金沙河合作社的首席植保专家和首席土肥专家,已经就即将开展的玉米种植进行了种植基本要点的授课培训,并印发《金沙河集团农场2017年玉米生产技术流程》详细讲解玉米种植的关键技术规范和流程。

(三)培训基地职业农民生活区情况

基地学员宿舍按照金沙河企业员工宿舍标准进行军事化管理,统一配备被褥,床铺干净、叠放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宿舍有空调设施;为了帮助新学员养成良好的生活素养,在管理上采用突击检查、微信群曝光的方式,就生活区的秩序和卫生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学员整体素质和一些生活陋习得到了规范和提升。基地食堂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安全,卫生状况令人满意。整体上看,新型职业农民基地生活区建设初见成效。

四、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模式

金沙河合作社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由于涉及多个乡镇、村的多个地块,村与村之间的情况迥异,不同地块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造成土地流转合同并非完全标准化的统一制式合同,合同签约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从土地经营权的定价机制来看,有两种不同的模式

模式一:土地固定租金合同。

这一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以租赁的形式,土地经营权的定价体现为每年固定租金的方式。目前,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大约有11596亩,约占全部流转面积87.4%

模式二:土地股权分红合同。

这一模式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以资本的形态,股权的方式进入生产经营,经营权的定价体现为每年合作社经营的利润分红。

目前,合作社以股权分红模式签约的土地有1678亩,约占全部流转面积的12.6%。主要包括善下村、武庄村、前小林村的土地流转地块,从现有的合同内容上看,武庄村和前小林村采用的是过渡阶段的办法,即在“双500”的固定租金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分红的模式;善下村则是采用股权分红模式,但尚未约定具体的分红比例。

(二)从合同签约的主体方来看,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四种合同模式

模式一:合作社直接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二:合作社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三:合作社与土地承包农户逐个签约后,合作社又与村集体签订一个总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模式四:合作社与其他非农主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不同流转方式的合同模式的特点

1)第一种模式——土地入股形式

目前,以这一种类型的合同模式签约的土地流转面积有375亩,约占全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的3%。这一合同模式都是以股权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而非固定租金合同。

这种合同模式流转的375亩土地全部来自于善下村,金沙河合作社的社长魏林义就是这个村的村民,魏社长在村里的威望极高,村民对其非常敬重和信任,所以这一土地流转合同的形式为股权入股,村民个人直接与合作社签约。

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模式的合同是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户土地确权后,比较规范的合同范式。按照土地“三权分置”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的主体只有土地经营权的流出方和流入方,也即土地承包农户和金沙河合作社。因此这种合同模式,是法律上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在村民个人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上,村委会作为合同的鉴证单位,在合同上盖章。这一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除了合同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之外,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留有备案。

2)第二种合同模式——二次转包合同

目前,这种合作社单独与村集体签约的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土地面积有4893亩,约占全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的36.9%,是四种合同类型中占比最高的一类。这类合同签订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历史原因,村集体在实行包产到户的改革中,并没有将村集体的土地全部发包给农户,这部分土地并没有出让其土地承包权,仍属于村集体的集体资产,其在进行流转时,自然就只需要和村集体签约。第二、由于其他的流转户毁约、跑路,由金沙河合作社接管的时候,合作社直接与村集体签约。因为,村民已经与村集体签约,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在流转期内,出现流转方违约的情况,村集体只是将土地重新进行流转。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村民先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这种类似“二次转包”合同模式的合理性则在于:一方面,村集体将土地先统一流转至其名下,更多的是出于保护村民的角度考虑,由村集体出面审核合同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工商资本或者其他经营主体欺农坑农,防止村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村民之所以愿意先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主要是出于信任,他相信村集体在合作社毁约的时候,有能力帮助其讨要回地租,同时他也需要依靠村集体的力量,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份合同所起的作用更像是一份村民委托村集体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委托代理协议。

对于合作社而言,这样一个合同模式会大幅降低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谈判成本。首先,直接与村集体签约,省去了一家一户签约协商的土地整合的前期成本;其次,交易对象由成百上千的农户转变为一个最基层的政权主体单位,其公信力和信誉度都大大提升,交易对象的数量也由多个缩减为一个。

此类合同一式三份,除了签约双方,还会在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同时,乡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在合同书上盖章。

3)第三种合同模式——总分合同

这一合同类型涉及的土地规模为4206亩,在合作社全部土地流转中约占32%,这也是已经签约的土地流转中,相对较为普遍的一种合同范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合同体系,合作社先和村民分别签约,然后再和村集体签定一个总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当于一个分合同外又附加了一个总合同。

单纯从法律层面,这样的合同属于“一地两租”。从合作社来看,同一块土地,合作社与村集体、承包户签订两次流转合同,而且每一份合同中均约定了租金。同样,从承包农户来看,同一块土地的经营权也签订了两份合同,分别出让给了村集体和合作社。当然,从村集体的角度来看,亦是如此。原则上,这样的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一地两租”之所以出现这种极其低级的法律常识错误,不是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已经匮乏到如此境地,这实际上恰恰是他们对于自己利益诉求的一种的表达和保护方式。

村民之所以要在已经和合作社签约的基础上,和村集体再签约,是因为村民寄希望于村集体在合作社毁约的时候,有能力帮助其讨要回地租,他需要依靠村集体的力量,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合作社为什么已经和村民签约,还需要再和村集体签约,是因为村集体的信誉度要远高于村民个人,合作社担心农户随意毁约,却并不履行相关的违约责任,这更多的是出于对我国农民作为最底层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担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村集体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上,还有乡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的盖章,这实际上相当于基层政府的二次审核。

目前,这一模式的合同包含了土地租金和土地股权两种经营权流转方式。

4)第四种合同模式——特殊但存在

这一合同的标的物相对较为特殊,它不是农村集体土地,而是国有土地,因此合同的甲方既不是农户也不是村集体,而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邢台市开发区监狱。这块地是原来的国有农场土地,一共3800多亩,荒废多年,后来将其出租给合作社,更确切的讲这并不是一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而是一份土地出租合同。这种情况在土地大规模生产经营中相对少见,但又确实存在,有必要作为一种情况予以研究。

五、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情况

(一)党支部在合作社土地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72月,南和县委出台《党支部参与、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来,党支部+合作社的这种创新工作办法在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尤其是在金沙河合作社的土地规模扩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乡镇、村党支部的积极努力下,自今年3月至麦收,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合作社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了5000多亩。

(二)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实现村集体收益尚处于讨论阶段

在党支部大力开展工作的同时,政府也希望能够借助基层党支部的功能发挥,提升和壮大村集体的经济收益,从而为党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经济基础。但是,目前南和县政府并未有明确的党支部(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成办法或相关的指导意见,党支部(村集体)在合作社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尚处在讨论层面,并未付诸实施。虽然,土地流转各方对于党支部在土地流转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工作有目共睹,但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分歧较大,需兼顾各方利益。鉴于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我们研究院也将持续密切关注,跟追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