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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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071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南组通201822号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

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充分调动全县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以“保稳定、促发展、出亮点”为目标,对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县委组织部在册管理的农村干部,包括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考核主要内容

第三条 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文明建设、农村治理、增收致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一)产业发展方面。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化种植,努力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农业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途径,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22分)

(二)生态建设方面。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妇联+卫生家园”,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创建卫生家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8分)

(三)文明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党建+移风易俗”模式,引领乡风民风不断转变,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15分)

(四)农村治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五位一体”组织构架。抓好农村干部值班值守、领办代办、便民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25分)

(五)增收致富方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推广“支部+合作社”模式,通过党支部参与领办专业合作社,带领群众增收致富。通过农村“党建+团委+青年创业”工作模式,引导青年农民自主创业。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推进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出列。(20分)

以上考核内容,由各乡镇党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三章  制定考核目标

第四条 乡镇党委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指导各村两委“班子”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两委”班子要在充分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提出月度、季度工作进度目标、标准及时限要求。

第六条 农村党组织书记要强化主责意识,理清发展思路,负责全面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要分工明确,履职尽责。全体农村干部要各司其职,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农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目标,需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年度工作目标需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村“两委”班子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体农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要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四章  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各乡镇要对照考核主要内容和年度工作,结合具体要求,制定出详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两部分。其中实绩考核要突出县乡村年度重点工作,树立实绩实干导向。

第九条 年底,由乡镇党委对所辖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农“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乡镇为单位,农村“两委”班子和农村干部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均不得超过20%。原则上,农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与农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一致,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统筹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农村干部在考核年度内受党内处分或出现其它问题的,参照以下原则确定考核结果: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由乡镇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出现问题,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因工作不到位、失职等原因,造成本村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越级访集体访或其它重大事件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弄虚作假,造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其它情形由乡镇党委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农村“两委”班子或农村干部在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种植,推进农业土地经营权流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在当地形成较好示范效应,且不存在“第十条”中任何情形的,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后,年度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落实绩效补贴

第十二条 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挂钩。每年全县农村干部绩效补贴共计307万元。其中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107万元,由省级财政拨付;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绩效补贴200万元,由县财政列支。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各村户籍人口数,确定各乡镇农村干部职数,测算出各乡镇应发放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总额。每年年底前,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乡镇。

第十四条 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4920元/年(合410元/月),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2910元/年(合242元/月),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7830元/年(合652元/月)。

第十五条 根据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和村庄人口规模等情况,由乡镇党委提出绩效补贴分配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按年度发放,奖优罚劣、冲抵归零。绩效补贴分配要体现出考核结果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高于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按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一定比例低于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干部不得享受绩效补贴: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国家公职人员兼任农村干部的;

(三)其它不宜发放绩效补贴的情形。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农业局、扶贫农开办、信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制定各口的考核细则并印发给各乡镇。财政局负责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农村干部绩效补贴资金落实。审计局负责抓好农村干部绩效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乡镇对所辖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的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考核程序,应用好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绩效补贴,确保绩效补贴全部用于村干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村干部绩效补贴。村干部绩效补贴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不落实政策或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实行严格追责,严肃问责。对于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村干部绩效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乡镇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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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充分调动全县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以“保稳定、促发展、出亮点”为目标,对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实行量化考核

南组通201822号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和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南和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

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充分调动全县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以“保稳定、促发展、出亮点”为目标,对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农村“两委”班子及县委组织部在册管理的农村干部,包括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考核主要内容

第三条 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文明建设、农村治理、增收致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一)产业发展方面。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化种植,努力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农业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途径,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22分)

(二)生态建设方面。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妇联+卫生家园”,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创建卫生家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8分)

(三)文明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党建+移风易俗”模式,引领乡风民风不断转变,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15分)

(四)农村治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五位一体”组织构架。抓好农村干部值班值守、领办代办、便民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25分)

(五)增收致富方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推广“支部+合作社”模式,通过党支部参与领办专业合作社,带领群众增收致富。通过农村“党建+团委+青年创业”工作模式,引导青年农民自主创业。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推进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出列。(20分)

以上考核内容,由各乡镇党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三章  制定考核目标

第四条 乡镇党委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指导各村两委“班子”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两委”班子要在充分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提出月度、季度工作进度目标、标准及时限要求。

第六条 农村党组织书记要强化主责意识,理清发展思路,负责全面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要分工明确,履职尽责。全体农村干部要各司其职,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农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目标,需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年度工作目标需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村“两委”班子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体农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要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四章  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各乡镇要对照考核主要内容和年度工作,结合具体要求,制定出详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两部分。其中实绩考核要突出县乡村年度重点工作,树立实绩实干导向。

第九条 年底,由乡镇党委对所辖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农“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乡镇为单位,农村“两委”班子和农村干部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均不得超过20%。原则上,农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与农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一致,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统筹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农村干部在考核年度内受党内处分或出现其它问题的,参照以下原则确定考核结果: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由乡镇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出现问题,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因工作不到位、失职等原因,造成本村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越级访集体访或其它重大事件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弄虚作假,造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其它情形由乡镇党委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农村“两委”班子或农村干部在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种植,推进农业土地经营权流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在当地形成较好示范效应,且不存在“第十条”中任何情形的,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确认后,年度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落实绩效补贴

第十二条 农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挂钩。每年全县农村干部绩效补贴共计307万元。其中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107万元,由省级财政拨付;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绩效补贴200万元,由县财政列支。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各村户籍人口数,确定各乡镇农村干部职数,测算出各乡镇应发放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总额。每年年底前,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乡镇。

第十四条 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4920元/年(合410元/月),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2910元/年(合242元/月),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绩效补贴平均标准为7830元/年(合652元/月)。

第十五条 根据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和村庄人口规模等情况,由乡镇党委提出绩效补贴分配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按年度发放,奖优罚劣、冲抵归零。绩效补贴分配要体现出考核结果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高于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按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一定比例低于绩效补贴平均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干部不得享受绩效补贴: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国家公职人员兼任农村干部的;

(三)其它不宜发放绩效补贴的情形。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农业局、扶贫农开办、信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制定各口的考核细则并印发给各乡镇。财政局负责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农村干部绩效补贴资金落实。审计局负责抓好农村干部绩效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乡镇对所辖村“两委”班子及农村干部的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考核程序,应用好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绩效补贴,确保绩效补贴全部用于村干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村干部绩效补贴。村干部绩效补贴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不落实政策或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实行严格追责,严肃问责。对于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村干部绩效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乡镇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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