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关于注意防止农业生产合作社盲目发展倾向的通报 (一九五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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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350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编者按

本期《关注信息》编发华北局、东北局、华东局、黑龙江、农业部农政司、山西省长治专区的材料。这些材料反映出农村互助合作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盲目发展倾向。这个时期中央的精神仍然是放慢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速度,缩减农业增产计划。

 

华北局关于注意防止农业生产合作社盲目发展倾向的通报

(一九五二年三月)

14

(一) 据华北行政委员会反映河北大名县娘娘庙村,组织起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十个,参加农户二百七十三户,占该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四西码头村十个互助组都変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全村只有十六户未参加,在组织时,有的农民提出留一部分园地自己耕种的合理要求,都被认为是“挂心钩”“两条心”。徐水县小赤鲁村订出集体吃饭,“亲友往来吃饭由个人负担,另行起伙”等规定。以上情况请河北省委加以注意,并应责成邯郸地委派得力干部到上述两村进行检查,教育群众,纠正偏向,检查结果报告华北局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依据中央精神,选择组织起来基础较好,党的支部坚强,又有好的领导骨干,在群众自觉自愿的条件下,有领导有重点地经过典型试验,而后逐推广。反对不看条件,不根据群众自愿,盲目、轻率发展的作法。为此,各省除进行普遍检查外,必须贯彻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方针和步骤,要慎重开始,稳步前进,以取得成绩。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15-1

(一)东北的农业生产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了广大农民个体经济与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已获得迅速的恢复与部分的发展。一九五一年东北农业生产总值已达东北历史上最高生产水平的百分之一一○点五。这就标志着东北的农业生产已从恢复阶段开始走向有步骤发展的新阶段。由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显著提高,给工业恢复与发展开辟了广的道路。一九五年东北工业生产总值已达一九四三年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六。工农业总值的对比,工业占百分之五十三,农业占百分之四十七。而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又要求农业有计划的提高。几年来东北农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存在两种因素和趋势一种是由于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自发发展着资本

主义因素。这是农民所熟悉的旧的道路和生产方法。不仅高利贷、雇佣、土地买卖逐年有所増长并且有一少部分农户退出互助合作组“单干”,有百分之一左右的农户已成为新富农。发展较快的如源七区十八个村调查,富农已占农村户数的百分之一点八,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六,土地的百分之三点九,耕畜的百分之六,车辆的百分之七点七。富农经济在目前比重虽小,但因为它适应小农经济自发发展的规律,故在农民中影响颇大。目前新富农经济的特点,在于混在互助组内,并采取着化整为零,多种多样的剥削方式。有些党员,区村干部已变为富农。而最为危险的则是不少领导农村工作的干部对富农经济的发展熟视无睹。有的同志认为农民自发势力与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而任其自由发展让资本主义因素在互助组内无节制地滋长,致使若干互助组瓦解变质。这种任富农经济自由泛滥,而不加适当节制的观点与作法,然是错误的。这是目前主要的偏向。当然过分的限制或者根本不让富农存在,不容许它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因而影响到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就会破坏党的巩固地联合中农的政策,就会使工人阶级的领导在农村处于孤立的地位,这同样是错误的与不能容许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毛泽东同志坚定不移的“组织起来”的方针指导下,在农民中间大力提倡并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提高了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普遍而大量的发展了互助合作经济。一九五一年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户数已达全体农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使互助合作的生产组织在农村经济中占了优势。互助合作内容与形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和扩大,由初级向中级、高级逐步发展着,一九五一年还出现了少数以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与土地統一经营为基本内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具备了下列几个特点

(1)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改变了旧的耕作方法,使产量增加

(2)在土地私有制未变的基础上,采取了土地联片使用,统一经营的办法

(3)因而就便于统一计划土地的种植与经营、劳动力的调剂,农副业的结合,由此,就逐渐在某些方面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弱点

(4)由于共同生产的结果,因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增加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

正因为它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它是最富于生命的,这是当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高级形式。这种合作将是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因之,凡是互助合作有基础,群众在生产上有此要求,并有坚强的骨干可以直接掌握领导的地方,即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有步骤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那种强调条件不成熟,不去有步骤地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右倾思想,必须批判和克服,当然在目前,特别在那些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差的地区(如南满地区),主要还是搞好临时的季节性的小型互助合作组,搞好农业三大季的互助合作组,特别是农副业结合的、定型的互助合作组,以便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如果不积极去创造条件或者不主客观条件,而采取强迫命令贪多冒进的办法,也必然遭致失败。

上述两种因素和趋势是互相矛盾又是互相影响的,这是两种前途的斗争,它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

(二)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东北的工农业生产,为了节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其首要任务“就是逐步改变目前小农经济为农业合作社的经济,而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济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关于社会主义与集体化的教育并通过农民自己搞农业合作社的切身经验教育农民外,并需有计划的在五、六年之内,普遍使用新式马拉农具与部分拖拉机,改变过去的耕作方法。”这就是说在五、六年后一切使用新式马拉农具的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成为东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以适应生产工具改革的新要求,因而今后五、六年内东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将成为东北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重要的历史阶段。因为它不仅可以逐步消灭农业经济上与技术上的落后性,并将使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以便大批地供给国家商品粮食与工业原料,供应工业的劳动后备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将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为将来农业进一步集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发生工业与农业的不相称,就会发生足的现象,也就不可能节制农村中资本主义因素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就要犯历史上的错误。只要我们不吝惜精力和时间,善于用示范和教育农民的方式,坚决而稳步的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前进,这个历史任务是一定能够实现的。但要实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历史任务,就要以最大的努力,做好一系列的工作,オ能使新式农具的推广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互相推动中前进。

15-2

(2) 新农具的推广与使用,需要在土地联片与统一经营(不改变私有制的基础)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样就将促进当前的互助合作运动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方向发展。应以原有互助合作组为基础吸收土地连在一起的农民参加并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租用,兑换等适当地调剂方式,将零碎分散的土地使用制逐渐改变为土地的联片使用与统一经营。目前出现的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是采取上述办法进行生产。其分配生产果实的办法,多以土地耕畜出租,实行按工取、按劳分红,或将土地、耕畜、劳力均作股,按股分红(但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力分红的比例应逐步提高)。一九五年采取上列办法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均提高了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初步表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一九五二年每县必须作好一个到数个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这些示范的合作社都要由县的领导干部亲自掌握,做到增加生产及合理分配生产果实,以便真正取得经验,培养干部,教育农民,给今后更大规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5-3

如果我们能做好这些工作,在五年后可能争取东北农业生产的总值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一倍,使农业生产与工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就可以改变农村的经济面貌,出现一种新的情况。使一般的农村达到下列水平:

①农业收入比现在提高到一倍,副业收入提高一倍半到两倍;

②使广大中农更加富裕,现有的贫雇农上升到中农或更高的水平。

 

中共中央转华东局有关互助合作运动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6-1

(一)应切实帮助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的贫农、雇农解决生产困难,同时紧密地团结中农及农村中一切劳动人民发展生产。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应坚持等价政策,正确地、合理地规定人力、畜力的换工比例及解决耕畜、农具的使用问题;不要把使用耕畜和农具的报酬压得过低,但也不要提得过高。应切实照顾贫农、雇农,防止和纠正排斥贫农、雇农和使他们吃亏的现象。又应切实保护中农利益,不得侵犯中农利益。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骨干应以贫农、雇农和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充任。

16-2

(一)在社会上允许富农雇工经营,督促与监督富农遵守人民政府的劳动、税收和物价等政策。但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不应允许进行雇佣劳动的剥削(即富农的剥削),不应允许组员或社员雇长工入组入社,也不允许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雇长工耕种土地。

16-3

(五)应积极组织有若干劳动力的烈、军属参加互助组,进行劳动生产,同样进行记分。对烈、军属的土地代耕问题,应以乡或村为单位民主评定,应当代耕的土地和所需的人工,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合理分配代耕义务,实行固定代耕制。对一般鳏、寡、孤、独贫苦户,在群众自愿原则下,可参加互助组,并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予以适当照顾。对劳动力不足的农民家属,应主动的照顾,使他们能通过互助合作,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中央同意李林朴等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调查报告(节录)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7-1

一、黑龙江省在去冬今春广泛深入地宣传互助合作的新道路,批判资本主义的旧道路以后,今年互助合作运动大大发展并有提高。全省组织起来的户ロ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先进村庄达农业户ロ百分之百,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互助组十四万二千个,已批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二个,群众自发组织而不愿改组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二五个。在互助组中,农副业结合的长年组所占的比例大大増长,由去年的百分之十五増到百分之三十七点六了。已往流行的“春插、夏散、秋垮台”的现象已很少见。

17-2

在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分配原则与劳动日的计算方法是群众争论的中心。黑龙江一般地都是在劳模会、互助组代表会上讨论规定的分配原则,农业收入除去公粮,籽种、肥料外,实行劳六、马三、地一的分配比例。马三与当地雇牛犋,地一与当地地租的收益大致相等。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节录)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8

一、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从明年起即要开始,中央、中央局、分局和省委的领导中心必然要放在城市的工业建设上,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减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下,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

 

附: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

(一九五二年)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农政司

19-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老解放区要在今明两年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区要争取三年左右完成这一任务”和“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有基础的地区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后,全国各地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很大发展

组织起来的劳动力,西北区百分之六十,比五一年增加一倍以上华北区百分之六十五,比五一年増加百分之二十内蒙达百分之七十。东北区组织起来的农户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华东区百分之三十三,比五一年增加百分之六十。据不完全统计中南区组织互助组一百万个,西南区五十五万个,占各该区总农户数百分之十八以上。总计全国共有互助组六百余万个,农业生产合作

社三千余个,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三千五百余万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百分之四十左右,比五一年増加百分之四十。

19-2

(4)有些地区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还没有认真的贯彻等价互利的基本原则。有的互助组中人畜换工,畜工比价过高,使无马户吃亏或过分压低了组内的人工工价,使劳动力吃亏。有的生产合作社土地分红过高,甚至有达总收益百分之七十的或者完全按土地分红劳动力只给工资。另有些生产合作社把耕畜、农具与资金和劳动力同样看待,都作股分红。而耕畜分红有高达总收益百分之三、四十的,以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会降低农民的劳动情绪,影响合作互助组织的巩固,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使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合作互助组织变为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合法的工具。其发展的前途将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各地领导对此应引起深切的注意,说服群众改正。另一方面,也有的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对于组、社员私有的耕畜和生产工具,规定使用代价过低,甚至白使,或企图过早地取消土地分红。这种“左”的情绪,亦不符合党和人民政府在农村中的政策。

 

附:山西省长治专区一九五一年

试办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绩与经验

(一九五二年五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长治专署

20-1

试办的经过及十个社的基本情况

九五一年春季我们召开了互助组代表会议。地委根据上述精神,提出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在会议上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分配原则及些具体方法向大会做了报告。经过出席代表的仔细讨论后,全体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比互助组更能提高生产”,认为“有方向了"当场就有十七个代表自报要试办。经过大家讨论与地委批准决定在武乡县的上沟、监、枣烟,平顺县的川底,壶关县的郭家竭,留县的东坡,襄垣县的长畛,长治县的南天河,黎城县的王家庄等村试办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会后,在地委直接领导下,在地委、县委所派干部经常帮助下,都很快地建立起来了。十个社的基本情况如下共一百九十户,其中中农一百八十八户,贫农两户。共七百九

十口人,其中党团员一百四十七人(每社平均近十五人),三百一十三个男女劳。社员共有土地三千零十八亩,入社地共二千ニ百一十二,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五,自留地八百零七点六亩,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另各社有代耕地、租入地二百九十一亩四分,共有牲口一百零七头。

 试办的结果

(一)生产成绩

农业入社地一九五年每亩平均产量一石六斗,一九五一年每平均产量超过一九五年七斗五(经济作物在内)。如果只从粮食作物看,一九五年每亩平均二石零七五,超过一九五年百分之ニ十点五,超过战前(一石斗四升二)百分之八十四点一。普超过了好的互助组与好的单干户。如东监漳是十个社中因遭受雹、霜等灾增产较差的,但社内土地每亩平均二石零

四,超过最好的互助组一斗六超过最好的单干户每亩五斗四。又如川底(增产较多的社)社内土地一九五一年产粮每亩平均三石零二升六,而最好的互助组的产量,每亩平均二石五斗四,超过四斗八升六,超过最好的单干户每亩九斗二升六。

20-2

(二) 分配结果

1.从每人平均收入与互助组、单干户对比看社员每人平均收入折款三十八万零一百八十元。互助组每人平均收入三十二万零四百三十元。单干户每人平均收入三十万零五千元。社员每人收入超过互助组五万九千七百五十元,超过单干户七万五千一百八十元。

2.从各户总收入看超过一九五○年一石以下的户,占百分之三点一超过一石至五石的户,占百分之三十八点四超过五至十石的户,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三。超过十至二十石的户,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一。总之有百分之九十的户超过一九五(每户平均超过六石八斗七)。相当于九五○年的,占百分之六点七,不及者一石以下两户,一至三石两户,九石的一户,共五户,占百分之二点七(每户平均差二石八斗五)。

从各户入社地与自留地收入比较入社地平均每亩收入二石零七升五合,自留地平均每亩收入一石七斗五,平均每亩差三斗二升五。

20-3

其次,从酝酿动员组社开始,必然遇到很多复杂的、具体的实际问题如入地评产资本(肥料种)、分配等,这些问题都必须按照自愿两利的原则考虑解决,其中尤以分配问题是最中心的问题,也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体现党的政策的最集中的表现。一九五一年春十个社在成立的时候,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依据两利原则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合作社成立了。但由于当时提出的分配比例是劳力百分之五○,土地百分之三,公积金(包括在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资本及教育金公益金和奖励金)百分之

,农民均感到公积金大,土地分红少,引起许多顾虑。春耕下种后我们集中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不伤害劳动积极性(这是主要方面)的原则下适当大土地分配的比例,缩小公积金的比例(再生产资本可以分给农民,用时再拿出来),使土地入社的人不感到吃亏而且有利。这样对合作社的巩固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对生产也是有利的。我们的具体经验是产量固定(入社时评定过后不动),分配比例则按各社各年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民主决定,上级批准。一九五一年各社分配的比例是公积金占百分之八至一○,土地占百分之三七至四二,劳力占百分之五至五三,这些都是经过社员民主决定的。

20-4

(五)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坚强的、党的支部的领导。

2.必须有较好的互助组为基础,一九五一年加入的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互助组,最少已有五年历史,一般都是八至十年的历史了;因而能在很短的时间中,迅速地建立起来;并能比较正常的发展与巩固。

 

 

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

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

21

各中央局并转农村工作部及行政委员会农林局党组:

关于农业增产的五年计划数字和互助合作五年的发展计划数字以及一九五三年这两项的指标数字,各大区所已经提出者,现在看来都嫌过高。在农业增产方面,不能根据三年恢复时期中每年的增产率来计划今后五年的增产,因为发展时期的增产要比恢复时期困难得多。证之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农业增产的计划也不能订得太高。而且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机器投入农业,农业增产主要还是靠农民群众积极性与互助合作,靠兴修水利与若干新式农具和初步的技术改良。如果计划一开始就订得太高,完成不了,将大大伤害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因此,中央现正考虑将农业五年计划増产数字缩减到以一九五二年实产量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一九五三年的指标是增产约百分之七。在互助合作方面,计划订高了,也势必发生急躁冒进,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目前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如不立即有效制止,将招致生产的破坏。因此,中央现正考虑将互助合作的发展计划,五年之内,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新区控制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老区平均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新区平均控制在百分之十二左右;常年组新区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以上这两项数字都是初步拟出的平均数字,望各大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把你们原定的数字加以压缩,提出新的计划数字,在三月二十日以前报告中央,以便汇编新的计划。

 


华北局关于注意防止农业生产合作社盲目发展倾向的通报 (一九五二年三月)

浏览:5352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本期《关注信息》编发华北局、东北局、华东局、黑龙江、农业部农政司、山西省长治专区的材料。这些材料反映出农村互助合作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盲目发展倾向。这个时期中央的精神仍然是放慢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速度,缩减农业增产计划。

编者按

本期《关注信息》编发华北局、东北局、华东局、黑龙江、农业部农政司、山西省长治专区的材料。这些材料反映出农村互助合作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盲目发展倾向。这个时期中央的精神仍然是放慢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速度,缩减农业增产计划。

 

华北局关于注意防止农业生产合作社盲目发展倾向的通报

(一九五二年三月)

14

(一) 据华北行政委员会反映河北大名县娘娘庙村,组织起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十个,参加农户二百七十三户,占该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四西码头村十个互助组都変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全村只有十六户未参加,在组织时,有的农民提出留一部分园地自己耕种的合理要求,都被认为是“挂心钩”“两条心”。徐水县小赤鲁村订出集体吃饭,“亲友往来吃饭由个人负担,另行起伙”等规定。以上情况请河北省委加以注意,并应责成邯郸地委派得力干部到上述两村进行检查,教育群众,纠正偏向,检查结果报告华北局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依据中央精神,选择组织起来基础较好,党的支部坚强,又有好的领导骨干,在群众自觉自愿的条件下,有领导有重点地经过典型试验,而后逐推广。反对不看条件,不根据群众自愿,盲目、轻率发展的作法。为此,各省除进行普遍检查外,必须贯彻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方针和步骤,要慎重开始,稳步前进,以取得成绩。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15-1

(一)东北的农业生产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了广大农民个体经济与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已获得迅速的恢复与部分的发展。一九五一年东北农业生产总值已达东北历史上最高生产水平的百分之一一○点五。这就标志着东北的农业生产已从恢复阶段开始走向有步骤发展的新阶段。由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显著提高,给工业恢复与发展开辟了广的道路。一九五年东北工业生产总值已达一九四三年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六。工农业总值的对比,工业占百分之五十三,农业占百分之四十七。而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又要求农业有计划的提高。几年来东北农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存在两种因素和趋势一种是由于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自发发展着资本

主义因素。这是农民所熟悉的旧的道路和生产方法。不仅高利贷、雇佣、土地买卖逐年有所増长并且有一少部分农户退出互助合作组“单干”,有百分之一左右的农户已成为新富农。发展较快的如源七区十八个村调查,富农已占农村户数的百分之一点八,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六,土地的百分之三点九,耕畜的百分之六,车辆的百分之七点七。富农经济在目前比重虽小,但因为它适应小农经济自发发展的规律,故在农民中影响颇大。目前新富农经济的特点,在于混在互助组内,并采取着化整为零,多种多样的剥削方式。有些党员,区村干部已变为富农。而最为危险的则是不少领导农村工作的干部对富农经济的发展熟视无睹。有的同志认为农民自发势力与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而任其自由发展让资本主义因素在互助组内无节制地滋长,致使若干互助组瓦解变质。这种任富农经济自由泛滥,而不加适当节制的观点与作法,然是错误的。这是目前主要的偏向。当然过分的限制或者根本不让富农存在,不容许它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因而影响到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就会破坏党的巩固地联合中农的政策,就会使工人阶级的领导在农村处于孤立的地位,这同样是错误的与不能容许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毛泽东同志坚定不移的“组织起来”的方针指导下,在农民中间大力提倡并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提高了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普遍而大量的发展了互助合作经济。一九五一年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户数已达全体农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使互助合作的生产组织在农村经济中占了优势。互助合作内容与形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和扩大,由初级向中级、高级逐步发展着,一九五一年还出现了少数以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与土地統一经营为基本内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具备了下列几个特点

(1)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改变了旧的耕作方法,使产量增加

(2)在土地私有制未变的基础上,采取了土地联片使用,统一经营的办法

(3)因而就便于统一计划土地的种植与经营、劳动力的调剂,农副业的结合,由此,就逐渐在某些方面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弱点

(4)由于共同生产的结果,因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增加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

正因为它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它是最富于生命的,这是当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高级形式。这种合作将是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因之,凡是互助合作有基础,群众在生产上有此要求,并有坚强的骨干可以直接掌握领导的地方,即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有步骤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那种强调条件不成熟,不去有步骤地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右倾思想,必须批判和克服,当然在目前,特别在那些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差的地区(如南满地区),主要还是搞好临时的季节性的小型互助合作组,搞好农业三大季的互助合作组,特别是农副业结合的、定型的互助合作组,以便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如果不积极去创造条件或者不主客观条件,而采取强迫命令贪多冒进的办法,也必然遭致失败。

上述两种因素和趋势是互相矛盾又是互相影响的,这是两种前途的斗争,它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

(二)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东北的工农业生产,为了节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其首要任务“就是逐步改变目前小农经济为农业合作社的经济,而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济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关于社会主义与集体化的教育并通过农民自己搞农业合作社的切身经验教育农民外,并需有计划的在五、六年之内,普遍使用新式马拉农具与部分拖拉机,改变过去的耕作方法。”这就是说在五、六年后一切使用新式马拉农具的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成为东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以适应生产工具改革的新要求,因而今后五、六年内东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将成为东北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重要的历史阶段。因为它不仅可以逐步消灭农业经济上与技术上的落后性,并将使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以便大批地供给国家商品粮食与工业原料,供应工业的劳动后备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将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为将来农业进一步集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发生工业与农业的不相称,就会发生足的现象,也就不可能节制农村中资本主义因素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就要犯历史上的错误。只要我们不吝惜精力和时间,善于用示范和教育农民的方式,坚决而稳步的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前进,这个历史任务是一定能够实现的。但要实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历史任务,就要以最大的努力,做好一系列的工作,オ能使新式农具的推广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互相推动中前进。

15-2

(2) 新农具的推广与使用,需要在土地联片与统一经营(不改变私有制的基础)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样就将促进当前的互助合作运动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方向发展。应以原有互助合作组为基础吸收土地连在一起的农民参加并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租用,兑换等适当地调剂方式,将零碎分散的土地使用制逐渐改变为土地的联片使用与统一经营。目前出现的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是采取上述办法进行生产。其分配生产果实的办法,多以土地耕畜出租,实行按工取、按劳分红,或将土地、耕畜、劳力均作股,按股分红(但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力分红的比例应逐步提高)。一九五年采取上列办法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均提高了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初步表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一九五二年每县必须作好一个到数个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这些示范的合作社都要由县的领导干部亲自掌握,做到增加生产及合理分配生产果实,以便真正取得经验,培养干部,教育农民,给今后更大规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5-3

如果我们能做好这些工作,在五年后可能争取东北农业生产的总值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一倍,使农业生产与工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就可以改变农村的经济面貌,出现一种新的情况。使一般的农村达到下列水平:

①农业收入比现在提高到一倍,副业收入提高一倍半到两倍;

②使广大中农更加富裕,现有的贫雇农上升到中农或更高的水平。

 

中共中央转华东局有关互助合作运动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6-1

(一)应切实帮助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的贫农、雇农解决生产困难,同时紧密地团结中农及农村中一切劳动人民发展生产。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应坚持等价政策,正确地、合理地规定人力、畜力的换工比例及解决耕畜、农具的使用问题;不要把使用耕畜和农具的报酬压得过低,但也不要提得过高。应切实照顾贫农、雇农,防止和纠正排斥贫农、雇农和使他们吃亏的现象。又应切实保护中农利益,不得侵犯中农利益。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骨干应以贫农、雇农和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充任。

16-2

(一)在社会上允许富农雇工经营,督促与监督富农遵守人民政府的劳动、税收和物价等政策。但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不应允许进行雇佣劳动的剥削(即富农的剥削),不应允许组员或社员雇长工入组入社,也不允许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雇长工耕种土地。

16-3

(五)应积极组织有若干劳动力的烈、军属参加互助组,进行劳动生产,同样进行记分。对烈、军属的土地代耕问题,应以乡或村为单位民主评定,应当代耕的土地和所需的人工,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合理分配代耕义务,实行固定代耕制。对一般鳏、寡、孤、独贫苦户,在群众自愿原则下,可参加互助组,并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予以适当照顾。对劳动力不足的农民家属,应主动的照顾,使他们能通过互助合作,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中央同意李林朴等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调查报告(节录)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7-1

一、黑龙江省在去冬今春广泛深入地宣传互助合作的新道路,批判资本主义的旧道路以后,今年互助合作运动大大发展并有提高。全省组织起来的户ロ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先进村庄达农业户ロ百分之百,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互助组十四万二千个,已批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二个,群众自发组织而不愿改组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二五个。在互助组中,农副业结合的长年组所占的比例大大増长,由去年的百分之十五増到百分之三十七点六了。已往流行的“春插、夏散、秋垮台”的现象已很少见。

17-2

在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分配原则与劳动日的计算方法是群众争论的中心。黑龙江一般地都是在劳模会、互助组代表会上讨论规定的分配原则,农业收入除去公粮,籽种、肥料外,实行劳六、马三、地一的分配比例。马三与当地雇牛犋,地一与当地地租的收益大致相等。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节录)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8

一、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从明年起即要开始,中央、中央局、分局和省委的领导中心必然要放在城市的工业建设上,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减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下,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

 

附: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

(一九五二年)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农政司

19-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老解放区要在今明两年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区要争取三年左右完成这一任务”和“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有基础的地区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后,全国各地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很大发展

组织起来的劳动力,西北区百分之六十,比五一年增加一倍以上华北区百分之六十五,比五一年増加百分之二十内蒙达百分之七十。东北区组织起来的农户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华东区百分之三十三,比五一年增加百分之六十。据不完全统计中南区组织互助组一百万个,西南区五十五万个,占各该区总农户数百分之十八以上。总计全国共有互助组六百余万个,农业生产合作

社三千余个,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三千五百余万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百分之四十左右,比五一年増加百分之四十。

19-2

(4)有些地区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还没有认真的贯彻等价互利的基本原则。有的互助组中人畜换工,畜工比价过高,使无马户吃亏或过分压低了组内的人工工价,使劳动力吃亏。有的生产合作社土地分红过高,甚至有达总收益百分之七十的或者完全按土地分红劳动力只给工资。另有些生产合作社把耕畜、农具与资金和劳动力同样看待,都作股分红。而耕畜分红有高达总收益百分之三、四十的,以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会降低农民的劳动情绪,影响合作互助组织的巩固,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使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合作互助组织变为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合法的工具。其发展的前途将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各地领导对此应引起深切的注意,说服群众改正。另一方面,也有的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对于组、社员私有的耕畜和生产工具,规定使用代价过低,甚至白使,或企图过早地取消土地分红。这种“左”的情绪,亦不符合党和人民政府在农村中的政策。

 

附:山西省长治专区一九五一年

试办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绩与经验

(一九五二年五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长治专署

20-1

试办的经过及十个社的基本情况

九五一年春季我们召开了互助组代表会议。地委根据上述精神,提出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在会议上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分配原则及些具体方法向大会做了报告。经过出席代表的仔细讨论后,全体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比互助组更能提高生产”,认为“有方向了"当场就有十七个代表自报要试办。经过大家讨论与地委批准决定在武乡县的上沟、监、枣烟,平顺县的川底,壶关县的郭家竭,留县的东坡,襄垣县的长畛,长治县的南天河,黎城县的王家庄等村试办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会后,在地委直接领导下,在地委、县委所派干部经常帮助下,都很快地建立起来了。十个社的基本情况如下共一百九十户,其中中农一百八十八户,贫农两户。共七百九

十口人,其中党团员一百四十七人(每社平均近十五人),三百一十三个男女劳。社员共有土地三千零十八亩,入社地共二千ニ百一十二,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五,自留地八百零七点六亩,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另各社有代耕地、租入地二百九十一亩四分,共有牲口一百零七头。

 试办的结果

(一)生产成绩

农业入社地一九五年每亩平均产量一石六斗,一九五一年每平均产量超过一九五年七斗五(经济作物在内)。如果只从粮食作物看,一九五年每亩平均二石零七五,超过一九五年百分之ニ十点五,超过战前(一石斗四升二)百分之八十四点一。普超过了好的互助组与好的单干户。如东监漳是十个社中因遭受雹、霜等灾增产较差的,但社内土地每亩平均二石零

四,超过最好的互助组一斗六超过最好的单干户每亩五斗四。又如川底(增产较多的社)社内土地一九五一年产粮每亩平均三石零二升六,而最好的互助组的产量,每亩平均二石五斗四,超过四斗八升六,超过最好的单干户每亩九斗二升六。

20-2

(二) 分配结果

1.从每人平均收入与互助组、单干户对比看社员每人平均收入折款三十八万零一百八十元。互助组每人平均收入三十二万零四百三十元。单干户每人平均收入三十万零五千元。社员每人收入超过互助组五万九千七百五十元,超过单干户七万五千一百八十元。

2.从各户总收入看超过一九五○年一石以下的户,占百分之三点一超过一石至五石的户,占百分之三十八点四超过五至十石的户,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三。超过十至二十石的户,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一。总之有百分之九十的户超过一九五(每户平均超过六石八斗七)。相当于九五○年的,占百分之六点七,不及者一石以下两户,一至三石两户,九石的一户,共五户,占百分之二点七(每户平均差二石八斗五)。

从各户入社地与自留地收入比较入社地平均每亩收入二石零七升五合,自留地平均每亩收入一石七斗五,平均每亩差三斗二升五。

20-3

其次,从酝酿动员组社开始,必然遇到很多复杂的、具体的实际问题如入地评产资本(肥料种)、分配等,这些问题都必须按照自愿两利的原则考虑解决,其中尤以分配问题是最中心的问题,也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体现党的政策的最集中的表现。一九五一年春十个社在成立的时候,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依据两利原则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合作社成立了。但由于当时提出的分配比例是劳力百分之五○,土地百分之三,公积金(包括在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资本及教育金公益金和奖励金)百分之

,农民均感到公积金大,土地分红少,引起许多顾虑。春耕下种后我们集中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不伤害劳动积极性(这是主要方面)的原则下适当大土地分配的比例,缩小公积金的比例(再生产资本可以分给农民,用时再拿出来),使土地入社的人不感到吃亏而且有利。这样对合作社的巩固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对生产也是有利的。我们的具体经验是产量固定(入社时评定过后不动),分配比例则按各社各年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民主决定,上级批准。一九五一年各社分配的比例是公积金占百分之八至一○,土地占百分之三七至四二,劳力占百分之五至五三,这些都是经过社员民主决定的。

20-4

(五)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坚强的、党的支部的领导。

2.必须有较好的互助组为基础,一九五一年加入的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互助组,最少已有五年历史,一般都是八至十年的历史了;因而能在很短的时间中,迅速地建立起来;并能比较正常的发展与巩固。

 

 

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

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

21

各中央局并转农村工作部及行政委员会农林局党组:

关于农业增产的五年计划数字和互助合作五年的发展计划数字以及一九五三年这两项的指标数字,各大区所已经提出者,现在看来都嫌过高。在农业增产方面,不能根据三年恢复时期中每年的增产率来计划今后五年的增产,因为发展时期的增产要比恢复时期困难得多。证之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农业增产的计划也不能订得太高。而且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机器投入农业,农业增产主要还是靠农民群众积极性与互助合作,靠兴修水利与若干新式农具和初步的技术改良。如果计划一开始就订得太高,完成不了,将大大伤害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因此,中央现正考虑将农业五年计划増产数字缩减到以一九五二年实产量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一九五三年的指标是增产约百分之七。在互助合作方面,计划订高了,也势必发生急躁冒进,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目前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如不立即有效制止,将招致生产的破坏。因此,中央现正考虑将互助合作的发展计划,五年之内,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新区控制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老区平均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新区平均控制在百分之十二左右;常年组新区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以上这两项数字都是初步拟出的平均数字,望各大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把你们原定的数字加以压缩,提出新的计划数字,在三月二十日以前报告中央,以便汇编新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