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一)

联办财经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描述
描述
专家团
学术委员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李新创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顾问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陈喜庆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7458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8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致谢................................................ 1

内容摘要............................................ 2

前言................................................ 7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9

(一)绝对贫困................................................. 10

(二)相对贫困................................................. 13

(三)我国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具有可行性........................... 15

(四)低收入组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概念区别..................... 16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 17

三、部分农村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 24

四、完成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 26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 30

(一)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 30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 32

(三)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34

(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 35

(五)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38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39

(一)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9

(二)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 42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46

附表............................................... 48

附件一:对2020年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估算............... 61

附件二:相对收入控制目标的证明....................... 63


 

  

本课题自20205月启动至报告成稿历时15个月,我院数十位专家为此付出极大热忱和艰辛劳动。研究院三次召开学术顾问会议专题讨论本报告,各位专家认真阅读文稿,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多位专家对文稿提供了文字修改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实质性提高了研究报告的政治、历史、经济和文字水平。可以说,这份报告凝聚了专家们几十年的丰富政治智慧经验,在此谨表诚挚谢意!

尽管专家们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意见,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正是对这些意见的精华内涵集思广益,才保证了本研究报告的质量,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化研究指明了方向。

此研究报告如有错漏之处,由研究院课题组负责。


 

内容摘要

本报告在分析中国农村贫困问题历史成因的基础上,对未来十五年(20212035年)至三十年(2021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战略建议。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本报告依据某一年度人均收入占该年全国人均年收入的比值确定下一年贫困水平。将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定为12.5%。每年绝对贫困的标准线随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将每年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国人均年收入50%、高于12.5%的区间,定义为相对贫困,收入水平处于其间的人口为相对贫困人口。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人民群众仍然生活在物资极其匮乏、经济十分落后的艰难困境之中。为了使一个人口众多又一穷二白极端贫困的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选择了“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其要义在于:全体人民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较少地改善民生,更多地增加积累,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一战略主要由五项制度构成:粮食和主要副食品统购统销、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劳动力投入替代国家农业投资、由农民承担农村基层财政费用、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在全体人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抑制了两极分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相当数量贫苦农民出卖土地而陷入困境的局面,同时筹集了巨额资金,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为全国人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工业体系运行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2015年已经有10多亿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2020年又成功地实现了全部消除近亿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主要是农民为“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实施承担了长时期的贫困,付出了难以计算的代价和牺牲。

三、部分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在传统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这些地区的农民不得不长期过度开发居住区域内的土地以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人口很少迁移,人均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减少和恶化,环境不适宜居住,更不可能脱贫致富。不提高这些农村人口人均资源量,他们永远不可能摆脱贫困。

四、完成全部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1.投入强大的政治资源;2.投入巨额财政金融资源;3.设定“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均4000元刚性考核目标;4.东部地区承担结对帮扶重要责任;5.派遣300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6.组织大规模易地脱贫搬迁;7.几亿农民转为城镇户籍。这些为今后全面消除贫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1.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工资性收入偏少,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低,转移净收入比重较高,财产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2.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西部吸纳农民工就业资源少。农民工就业不稳定。3.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4.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导致人口迁移和行政区划优化困难。影响农村户籍城镇化进程最后的因素,是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化对老龄农民的心理影响。5.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巨。我国城镇社保体系还不是一个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五个因素导致要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的第一支柱的社保体系较消除二元社保户籍制度更为艰难。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1.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三个目标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2035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25%的相对贫困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实现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2050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50%的相对贫困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100%,废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

2.提出为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主要有:在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中西部资源开发和延长产业链的项目。在全国推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改革,将中西部税源产生的税收(包括中央金融机构)留在中西部。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增加工商就业岗位。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支持二产主导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对于吸纳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工商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可使其享有所缴纳社保费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的红利。财政部门要将支付给贫困人口的转移净收入调整为补充农民社会保障。2025年实施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改革并进一步实施城乡一体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中西部安排就业岗位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东部承担。推进户籍城镇化,通过将乡村改造、本地城镇化集中居住与易地/异地搬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不同方式最终实现居住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在保留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的条件下,鼓励农民落户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实行行政区划优化。合村并镇、撤乡镇建街道、撤县建区等。逐步撤销人口少于10万的县级建制(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改为行政区,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本报告建议到2050年我国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步全部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将“民富国强”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的标志。2050年之后力争迈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


  

20212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全面完成了我国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艰巨任务。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几千万人流血牺牲换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全国人民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性政治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带领几亿全体贫困的人民奋发图强,在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在几十年时间里基本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全体人民摆脱贫困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国民财富大幅增长。我国居民收入格局出现新的形态。一方面,全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总人口增加的过程中,分享国民财富增加从而摆脱贫困的人口逐年快速增加。另一方面,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甚至温饱线以下。这部分贫困人口受各种资源因素制约,无力靠自身的力量摆脱贫困。市场经济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但也天然具有扩大贫富差距的缺陷。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提出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摆脱贫困,赶上全国经济发展人民增收的步伐。1986年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标志,扶贫减贫上升为有计划、有组织的国家行动。1994年,国家推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目标。到2000年底,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标准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标准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标准的30.7%[1] 下降到2000年标准的3%左右。2000年启动2006年完成的农村税费改革废除了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各项收费,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更多农民摆脱了贫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中央明确“全面小康”实现的关键在于贫困的农民能不能脱贫,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首次确立“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20年,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实现了在14亿总人口中全部消除我国现行标准绝对贫困人口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2]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判断,脱贫攻坚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并未完全消除贫困,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相对贫困人口,共同富裕目标还远未实现,还需要朝着彻底摆脱贫困的目标继续奋斗。本报告设想,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消除全部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必将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个奇迹。

本报告在梳理农村贫困问题的历史成因的基础上,对未来十五年(20212035年)至三十年(2021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战略建议。

为聚焦主题,与共同富裕相关的其他问题,如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和除户籍和社保以外的其他福利问题等,不列入本报告讨论。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 这一重要论述,为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遵循。“共同富裕”是基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理论概括,其内涵十分丰富。既是价值诉求,又是奋斗目标,是财富增长标准与财富分配原则的有机统一。按照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同等富裕,不意味着全部消除收入差距,但其本质应该也必须包含消除贫困,既包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也包括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当消除了全部相对贫困人口,消除了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实现了全国城乡居民统一社保体系,就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

(一)绝对贫困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将市场经济中的绝对贫困定义为收入低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世界各国各地区各经济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曾经制定过不同的绝对贫困标准。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维持体力最低需求的“基本需要法”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贫困线标准,并综合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最贫困国家,制定了全球贫困线。我国在研究设置绝对贫困标准时,充分考虑了中国实际情况,并适当参考一些西方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2010年我国将稳定温饱作为食物贫困线,要求达到“吃饱、适当吃好”的水平。食品支出可以基本满足每天1斤米面(商品粮)、1斤菜、1两肉或1个鸡蛋的基本食品消费需求,在满足健康生存需要的热量基础上兼顾了营养。同时,以满足最低限度的衣着、住房、交通、医疗等非食物支出为依据,确定非食物贫困线。将食物贫困线与非食物贫困线相加,确定了我国的绝对贫困线。我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参考而不是照搬世界银行标准。2020年我国最新的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并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

本报告建议,今后宜采用“比例标准”,即依据可支配收入占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确定下一年贫困水平,而不必由政府逐年公布贫困的绝对值标准。这一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绝对值标准不适应防止返贫的需要

我国在2020年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全面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艰巨任务,中央要求今后五年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返贫。而目前使用的贫困的绝对值标准已不适应防止返贫的工作需要。

一是绝对值是静态的,而绝对贫困标准应该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今后五年我国物价指数必然逐年有所提高,如果标准不变,今后五年仍维持4000元标准,意味着到2025年绝对贫困标准实际上是逐年降低的。

二是绝对值标准的调整与测算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其调整变动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比例标准则可以将已经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现有绝对贫困标准转化为与居民收入增长相挂钩的一定比例,在不改变其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内涵的前提下,更加客观持久地反映贫困问题。

三是相较于绝对值,比例标准更具简单易行的优势,可以避免每年公布绝对值标准所花费的测算成本。特别对于全社会持续监督防止返贫工作,及时发现返贫现象、纠正导致返贫的一些政策环境问题等,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关于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

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值是4000元,该值与当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0元的比值为12.5%。这12.5%也正是自20132020年各年贫困标准绝对值与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的平均值(见附表1)。据此可认定,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为12.5%,凡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5%即视为绝对贫困人口。今后可以将“12.5%”确定为我国绝对贫困标准。这是一个基于历史成就,着眼未来发展,便于度量和计算,也便于比较的科学标准及方法。每年可以以“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线,按照12.5%的比例,推算出下一年的绝对贫困绝对值。按此比例标准防止返贫,2021年仍然以4000元为标准,假设2021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0年提高5%,则2022年的绝对贫困绝对值为32000×1.05×12.5%=4200元。以此类推,12.5%的比例不变,而每年绝对贫困的绝对值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12.5%”是自2015年发起的扶贫攻坚总攻战役的终结点,也是今后防止返贫的临界点。守住每年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全国人均收入12.5%,就守住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底线。

(二)相对贫困

国际上已经有相对贫困标准,但标准不统一。而相对贫困人口收入占全体国民平均收入的比例是重要的衡量指标。收入比例法是高收入国家应用最为广泛的相对贫困标准设定方法。世界银行将年收入少于该经济体年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定义为相对贫困人口。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以居民收入中位数或平均数的50%作为贫困标准,以此来识别相对贫困人口并制定生活救助标准。欧盟于2001年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相对贫困标准,由于中位数一般低于平均数,所以这一贫困标准大致相当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本报告提出,将消除相对贫困分为两个阶段:2035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25%(相较于前一个年度)的相对贫困人口;2050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50%(相较于前一个年度)的相对贫困人口。这一标准是基于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和2050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

举例来说,2021203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将从32000元提高到64000元,每年增长5%左右,而相对贫困标准要从已经消除的绝对贫困标准12.5%逐年提升到25%。每年提升0.8%左右,这样2021年要消除32000×1.05×(12.5%+0.8%)≈4500(元)。换句话说,2021年不允许返贫的标准仍然是4000元,但为实现共同富裕,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比例标准为13.3%12.5%+0.8%),绝对值标准约为4500元。2022年不允许返贫的标准为32000×1.05×12.5%4200(元)。要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标准是14.1%(即12.5%+0.8%+0.8%),其绝对值为32000×1.05×1.05×14.1%5000(元)。以后年份类推,到203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000元,同时消除人均年收入64000×25%=1600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

由于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确定相对贫困标准所采取政策也不同。

一是出发点不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对相对贫困人口给予社会救济或补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计划,但并没有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我国对相对贫困人口也有给予社会救济或补助的政策,但是本报告建议要确立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并将其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

二是目标实施方式不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提出相对贫困标准,作为政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公共福利方案和政策的依据,包括对有未成年人负担家庭的援助、就业政策、医疗救助方案、食品(券)补贴发放等措施。中国政府主要是为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安排工商业就业或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分阶段消除相对贫困人口,最终指向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三)我国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具有可行性

2020年底,我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人口,即:所有人的年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以此为起点,经测算要在2035年全部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25%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占人均收入50%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只需要目前年收入4000元的人口的每年收入增速达到9.68%即可。

统计数据表明,本报告测算,目前我国相对贫困人口主要是在农村的1亿左右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大多是没有稳定工商就业的,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在有限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因此,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关键是解决这1亿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的工商业就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经济年报数据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72元。如果一个家庭能够解决一个人的工商业稳定就业,他一年就能挣到4-5万元。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增长就会成倍提高,远超确保消除相对贫困人口所需的年均收入增长9.68%的速度。本报告认为,只要为这1亿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工商就业岗位,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四)低收入组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概念区别

本报告所定义的“相对贫困人口”与学术上经常使用的“低收入人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基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而确定,主要着眼于反贫困问题;后者通常按照统计学上的五等分分类方法划分,主要着眼于收入差距问题。两个概念定义的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不尽相同。

1.对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目前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是五分法,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当年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以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按照此种方法分类,低收入组是永远存在,无法被消除的。

2.本报告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人口界定为相对贫困人口

此种方法主要着眼于反贫困问题,以上一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线,根据当年相对贫困的比例标准,推算出该年需要消除的相对贫困人口。以此种方法为工作依据,能够更好地反映相对贫困和共同富裕的问题。

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工作,只是在人口收入结构上发生了变化,总人口数量还是相同的。即使将来完全消除了相对贫困人口,国家统计局依然可以采用五等分法来统计总人口中各个家庭组的收入。因此,本报告对相对贫困人口的界定与国家统计局采用五等分法划分各个收入家庭组的做法并不冲突。特别说明,相对贫困人口可以按比例标准在一定条件下逐步予以全部消除,而低收入人群则任何时候都存在。



[1]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9》,全国篇,第1页第15

[2]  习近平:《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2021225

[3]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新华社北京2020113日电


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一)

浏览:7460 作者: 时间:2021-09-28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2021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全面完成了我国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艰巨任务

  

致谢................................................ 1

内容摘要............................................ 2

前言................................................ 7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9

(一)绝对贫困................................................. 10

(二)相对贫困................................................. 13

(三)我国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具有可行性........................... 15

(四)低收入组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概念区别..................... 16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 17

三、部分农村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 24

四、完成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 26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 30

(一)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 30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 32

(三)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34

(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 35

(五)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38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39

(一)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9

(二)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 42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46

附表............................................... 48

附件一:对2020年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估算............... 61

附件二:相对收入控制目标的证明....................... 63


 

  

本课题自20205月启动至报告成稿历时15个月,我院数十位专家为此付出极大热忱和艰辛劳动。研究院三次召开学术顾问会议专题讨论本报告,各位专家认真阅读文稿,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多位专家对文稿提供了文字修改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实质性提高了研究报告的政治、历史、经济和文字水平。可以说,这份报告凝聚了专家们几十年的丰富政治智慧经验,在此谨表诚挚谢意!

尽管专家们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意见,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正是对这些意见的精华内涵集思广益,才保证了本研究报告的质量,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化研究指明了方向。

此研究报告如有错漏之处,由研究院课题组负责。


 

内容摘要

本报告在分析中国农村贫困问题历史成因的基础上,对未来十五年(20212035年)至三十年(2021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战略建议。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本报告依据某一年度人均收入占该年全国人均年收入的比值确定下一年贫困水平。将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定为12.5%。每年绝对贫困的标准线随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将每年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国人均年收入50%、高于12.5%的区间,定义为相对贫困,收入水平处于其间的人口为相对贫困人口。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人民群众仍然生活在物资极其匮乏、经济十分落后的艰难困境之中。为了使一个人口众多又一穷二白极端贫困的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选择了“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其要义在于:全体人民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较少地改善民生,更多地增加积累,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一战略主要由五项制度构成:粮食和主要副食品统购统销、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劳动力投入替代国家农业投资、由农民承担农村基层财政费用、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在全体人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抑制了两极分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相当数量贫苦农民出卖土地而陷入困境的局面,同时筹集了巨额资金,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为全国人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工业体系运行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2015年已经有10多亿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2020年又成功地实现了全部消除近亿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主要是农民为“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实施承担了长时期的贫困,付出了难以计算的代价和牺牲。

三、部分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在传统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这些地区的农民不得不长期过度开发居住区域内的土地以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人口很少迁移,人均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减少和恶化,环境不适宜居住,更不可能脱贫致富。不提高这些农村人口人均资源量,他们永远不可能摆脱贫困。

四、完成全部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1.投入强大的政治资源;2.投入巨额财政金融资源;3.设定“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均4000元刚性考核目标;4.东部地区承担结对帮扶重要责任;5.派遣300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6.组织大规模易地脱贫搬迁;7.几亿农民转为城镇户籍。这些为今后全面消除贫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1.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工资性收入偏少,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低,转移净收入比重较高,财产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2.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西部吸纳农民工就业资源少。农民工就业不稳定。3.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4.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导致人口迁移和行政区划优化困难。影响农村户籍城镇化进程最后的因素,是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化对老龄农民的心理影响。5.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巨。我国城镇社保体系还不是一个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五个因素导致要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的第一支柱的社保体系较消除二元社保户籍制度更为艰难。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1.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三个目标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2035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25%的相对贫困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实现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2050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50%的相对贫困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100%,废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

2.提出为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主要有:在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中西部资源开发和延长产业链的项目。在全国推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改革,将中西部税源产生的税收(包括中央金融机构)留在中西部。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增加工商就业岗位。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支持二产主导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对于吸纳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工商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可使其享有所缴纳社保费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的红利。财政部门要将支付给贫困人口的转移净收入调整为补充农民社会保障。2025年实施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改革并进一步实施城乡一体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中西部安排就业岗位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东部承担。推进户籍城镇化,通过将乡村改造、本地城镇化集中居住与易地/异地搬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不同方式最终实现居住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在保留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的条件下,鼓励农民落户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实行行政区划优化。合村并镇、撤乡镇建街道、撤县建区等。逐步撤销人口少于10万的县级建制(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改为行政区,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本报告建议到2050年我国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步全部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将“民富国强”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的标志。2050年之后力争迈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


  

20212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全面完成了我国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艰巨任务。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几千万人流血牺牲换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全国人民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性政治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带领几亿全体贫困的人民奋发图强,在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在几十年时间里基本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全体人民摆脱贫困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国民财富大幅增长。我国居民收入格局出现新的形态。一方面,全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总人口增加的过程中,分享国民财富增加从而摆脱贫困的人口逐年快速增加。另一方面,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甚至温饱线以下。这部分贫困人口受各种资源因素制约,无力靠自身的力量摆脱贫困。市场经济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但也天然具有扩大贫富差距的缺陷。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提出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摆脱贫困,赶上全国经济发展人民增收的步伐。1986年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标志,扶贫减贫上升为有计划、有组织的国家行动。1994年,国家推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目标。到2000年底,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标准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标准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标准的30.7%[1] 下降到2000年标准的3%左右。2000年启动2006年完成的农村税费改革废除了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各项收费,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更多农民摆脱了贫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中央明确“全面小康”实现的关键在于贫困的农民能不能脱贫,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首次确立“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20年,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实现了在14亿总人口中全部消除我国现行标准绝对贫困人口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2]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判断,脱贫攻坚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并未完全消除贫困,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相对贫困人口,共同富裕目标还远未实现,还需要朝着彻底摆脱贫困的目标继续奋斗。本报告设想,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消除全部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必将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个奇迹。

本报告在梳理农村贫困问题的历史成因的基础上,对未来十五年(20212035年)至三十年(2021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战略建议。

为聚焦主题,与共同富裕相关的其他问题,如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和除户籍和社保以外的其他福利问题等,不列入本报告讨论。

一、关于“共同富裕”和消除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 这一重要论述,为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遵循。“共同富裕”是基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理论概括,其内涵十分丰富。既是价值诉求,又是奋斗目标,是财富增长标准与财富分配原则的有机统一。按照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同等富裕,不意味着全部消除收入差距,但其本质应该也必须包含消除贫困,既包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也包括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当消除了全部相对贫困人口,消除了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实现了全国城乡居民统一社保体系,就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

(一)绝对贫困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将市场经济中的绝对贫困定义为收入低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世界各国各地区各经济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曾经制定过不同的绝对贫困标准。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维持体力最低需求的“基本需要法”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贫困线标准,并综合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最贫困国家,制定了全球贫困线。我国在研究设置绝对贫困标准时,充分考虑了中国实际情况,并适当参考一些西方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2010年我国将稳定温饱作为食物贫困线,要求达到“吃饱、适当吃好”的水平。食品支出可以基本满足每天1斤米面(商品粮)、1斤菜、1两肉或1个鸡蛋的基本食品消费需求,在满足健康生存需要的热量基础上兼顾了营养。同时,以满足最低限度的衣着、住房、交通、医疗等非食物支出为依据,确定非食物贫困线。将食物贫困线与非食物贫困线相加,确定了我国的绝对贫困线。我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参考而不是照搬世界银行标准。2020年我国最新的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并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

本报告建议,今后宜采用“比例标准”,即依据可支配收入占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确定下一年贫困水平,而不必由政府逐年公布贫困的绝对值标准。这一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绝对值标准不适应防止返贫的需要

我国在2020年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全面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艰巨任务,中央要求今后五年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返贫。而目前使用的贫困的绝对值标准已不适应防止返贫的工作需要。

一是绝对值是静态的,而绝对贫困标准应该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今后五年我国物价指数必然逐年有所提高,如果标准不变,今后五年仍维持4000元标准,意味着到2025年绝对贫困标准实际上是逐年降低的。

二是绝对值标准的调整与测算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其调整变动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比例标准则可以将已经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现有绝对贫困标准转化为与居民收入增长相挂钩的一定比例,在不改变其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内涵的前提下,更加客观持久地反映贫困问题。

三是相较于绝对值,比例标准更具简单易行的优势,可以避免每年公布绝对值标准所花费的测算成本。特别对于全社会持续监督防止返贫工作,及时发现返贫现象、纠正导致返贫的一些政策环境问题等,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关于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

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值是4000元,该值与当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0元的比值为12.5%。这12.5%也正是自20132020年各年贫困标准绝对值与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的平均值(见附表1)。据此可认定,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的“比例标准”为12.5%,凡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5%即视为绝对贫困人口。今后可以将“12.5%”确定为我国绝对贫困标准。这是一个基于历史成就,着眼未来发展,便于度量和计算,也便于比较的科学标准及方法。每年可以以“该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线,按照12.5%的比例,推算出下一年的绝对贫困绝对值。按此比例标准防止返贫,2021年仍然以4000元为标准,假设2021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0年提高5%,则2022年的绝对贫困绝对值为32000×1.05×12.5%=4200元。以此类推,12.5%的比例不变,而每年绝对贫困的绝对值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12.5%”是自2015年发起的扶贫攻坚总攻战役的终结点,也是今后防止返贫的临界点。守住每年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全国人均收入12.5%,就守住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底线。

(二)相对贫困

国际上已经有相对贫困标准,但标准不统一。而相对贫困人口收入占全体国民平均收入的比例是重要的衡量指标。收入比例法是高收入国家应用最为广泛的相对贫困标准设定方法。世界银行将年收入少于该经济体年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定义为相对贫困人口。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以居民收入中位数或平均数的50%作为贫困标准,以此来识别相对贫困人口并制定生活救助标准。欧盟于2001年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相对贫困标准,由于中位数一般低于平均数,所以这一贫困标准大致相当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本报告提出,将消除相对贫困分为两个阶段:2035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25%(相较于前一个年度)的相对贫困人口;2050年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国水平50%(相较于前一个年度)的相对贫困人口。这一标准是基于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和2050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

举例来说,2021203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将从32000元提高到64000元,每年增长5%左右,而相对贫困标准要从已经消除的绝对贫困标准12.5%逐年提升到25%。每年提升0.8%左右,这样2021年要消除32000×1.05×(12.5%+0.8%)≈4500(元)。换句话说,2021年不允许返贫的标准仍然是4000元,但为实现共同富裕,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比例标准为13.3%12.5%+0.8%),绝对值标准约为4500元。2022年不允许返贫的标准为32000×1.05×12.5%4200(元)。要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标准是14.1%(即12.5%+0.8%+0.8%),其绝对值为32000×1.05×1.05×14.1%5000(元)。以后年份类推,到203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000元,同时消除人均年收入64000×25%=1600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

由于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确定相对贫困标准所采取政策也不同。

一是出发点不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对相对贫困人口给予社会救济或补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计划,但并没有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我国对相对贫困人口也有给予社会救济或补助的政策,但是本报告建议要确立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并将其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

二是目标实施方式不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提出相对贫困标准,作为政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公共福利方案和政策的依据,包括对有未成年人负担家庭的援助、就业政策、医疗救助方案、食品(券)补贴发放等措施。中国政府主要是为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安排工商业就业或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分阶段消除相对贫困人口,最终指向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三)我国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具有可行性

2020年底,我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人口,即:所有人的年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以此为起点,经测算要在2035年全部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25%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占人均收入50%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只需要目前年收入4000元的人口的每年收入增速达到9.68%即可。

统计数据表明,本报告测算,目前我国相对贫困人口主要是在农村的1亿左右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大多是没有稳定工商就业的,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在有限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因此,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关键是解决这1亿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的工商业就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经济年报数据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72元。如果一个家庭能够解决一个人的工商业稳定就业,他一年就能挣到4-5万元。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增长就会成倍提高,远超确保消除相对贫困人口所需的年均收入增长9.68%的速度。本报告认为,只要为这1亿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工商就业岗位,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四)低收入组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概念区别

本报告所定义的“相对贫困人口”与学术上经常使用的“低收入人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基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而确定,主要着眼于反贫困问题;后者通常按照统计学上的五等分分类方法划分,主要着眼于收入差距问题。两个概念定义的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不尽相同。

1.对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目前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是五分法,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当年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以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按照此种方法分类,低收入组是永远存在,无法被消除的。

2.本报告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人口界定为相对贫困人口

此种方法主要着眼于反贫困问题,以上一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线,根据当年相对贫困的比例标准,推算出该年需要消除的相对贫困人口。以此种方法为工作依据,能够更好地反映相对贫困和共同富裕的问题。

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工作,只是在人口收入结构上发生了变化,总人口数量还是相同的。即使将来完全消除了相对贫困人口,国家统计局依然可以采用五等分法来统计总人口中各个家庭组的收入。因此,本报告对相对贫困人口的界定与国家统计局采用五等分法划分各个收入家庭组的做法并不冲突。特别说明,相对贫困人口可以按比例标准在一定条件下逐步予以全部消除,而低收入人群则任何时候都存在。



[1]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9》,全国篇,第1页第15

[2]  习近平:《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2021225

[3]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新华社北京20201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