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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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6461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3 分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文章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


      党中央领导的脱贫攻坚战在我国农村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这一群体的生产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进一步消除相对贫困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


      2016—2019年,我国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从8485.5元/年上升到11567元/年,涨幅接近30%,增速在各类群体中领先。但是,这些农村居民2019年的可支配收入也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居民同指标的38%。


      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目前的状况是:


      工资性收入仍然偏少。表现为,其一:2019年工资性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居民同指标的24%;其二:2016—2019年工资性收入比例均值为34.58%,低于全国居民56.19%的平均水平;其三:工资性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与全国居民、全国城镇居民及全国农村居民相比为最低。工资性收入所反映出的农民工商就业情况远达不到摆脱贫困的水平。


      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低。2016—2019年,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为38.56%,超过工资性收入比重,但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18%,低于工资性收入39.33%的贡献率。


      转移净收入比重仍然较高。2016—2019年,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高达四分之一。对总收入增长贡献达36.79%。2018年,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与经营净收入中的一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几乎相当。可见原农村贫困地区对转移净收入的依赖度较高,靠自身种养殖业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偏低。


      财产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承包地地租是目前大部分农民财产净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收入仅能维持最低生活保障。2016—2019年,财产净收入比重均值仅为1.3%,而同期全国居民平均水平为8.25%。河北省邢台市金沙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双500”[1] 指导价格支付地租,目前地租水平为每年每亩1000元左右。这一标准高于国内市场种植大户支付的地租水平,但也只相当于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贫困线人均每年4000元的四分之一左右。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


      我国农村户籍人口的人均资产拥有量少。2019年,包括经营净资产和非经营净资产在内,全国农村户籍人口人均资产为3.84万元,只相当于全国人均资产93万元的4.13%,[2] 贫困地区更少,与全国总资产人均拥有数量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未来消除相对贫困的瓶颈。


      西部吸纳农民工就业资源更少。整个西部地区的资源无法提供全部西部人口的致富需要,尤其缺乏的是市场资源。本报告所说的市场资源是指具有购买力的需求(有效需求)。拥有市场资源就可以吸引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西部地区远离都市圈,远离中心城市,更远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导致要素资源汇聚效果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的数据,2018年末我国法人单位的区域分布东部比重为56%,西部地区只占18.6%,西部吸纳工商就业远低于东部地区。未来如何协调东西部劳动力资源不平衡,解决西部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人均资源不足的问题是严峻的挑战。


      农民工就业不稳定。通过工商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形式。2012—2019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保持增长,到2019年达到2.9亿。2020年农民工总量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比上年减少466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下降0.4%。在外出农民工中,2020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101万人,比上年减少399万人,下降3.0%,[3] 下降最明显。


      2020年有1900万外出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这些农民工在本地的再就业对当地的就业形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江西赣州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累计约145万人,其中通过各种形式创业成功者达16.9万人,带动43.5万人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2.3万人)。[4] 但是这也反映出145万返乡人员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实现了创业和就业。而且,按照国际标准,过去一周内至少有1小时的劳动报酬就不算失业。[5] 根据专家使用的信息,返乡创业项目吸收就业中,稳定就业只占四分之一,而灵活就业占四分之三。[6] 官方最新宣布的数据目前灵活就业人数为2亿。[7]


      (三)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截至2019年,我国人口总数14亿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约7.8亿人。[8] 本报告推算该年我国农村现有18~60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约5亿人[9],其中有约2.9亿农民工,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约2亿。按照我国20亿亩一般农田计算为人均耕种10亩地。


      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我国已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比我们现实中普遍应用的农业生产力要高很多,并可以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河北省邢台市金沙河农业合作社为例,该社3万多亩耕地每亩小麦、玉米两季产量之和可以超过1000公斤,多年稳定实现大面积“吨粮田”;每一个职业农民可以耕种400~500亩土地(是目前人均10亩的50倍),百名职业农民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上。据此可见,伴随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充分释放,我国20亿亩一般主粮田仅需要职业农民400~500万人,相当于我国总人口数14亿的0.3%左右。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力投入按照农业农村部估算,设施农业每亩地2个人,露天种植蔬菜每亩地10个人,水果类经济作物每亩地需要20个人,以及林业、副业养殖农忙时节短工、各类农业配套服务人员,最多只需1亿左右的劳动力,而且可以保障从业人员乃至其家人达到我国目前的中等生活标准。据此并结合2019年全国人口数据匡算,我国已经具备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将陆续释放出约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10] 需要实现工商就业。这将是我国经济发展巨大的人口红利资源。如果这部分群体滞留在农村,相当于土地超负荷承载,会导致一产边际效益递减;如果滞留在城市,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


      未来消除二元户籍任务更繁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变化,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11]


      1950年全国总人口数是5.5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6169万,农村户籍人口49027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11.18%。1980年全国总人口数为9.8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1.9亿,农村户籍人口7.9亿,户籍城镇化率为19.39%。1950—1980年的三十年时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8.2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7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总人口数为13.7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5.5亿,农村户籍人口8.6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0%。1980—2015年的三十五年时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20.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9个百分点。


      而2020年全国总人口数为14.1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6.36亿,农村户籍人口7.64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2015—2020年五年的时间提高了5.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与1980年和2015年相比,农村户籍人口分别减少了0.26亿和0.56亿。在1980—2020年期间,我国新增城镇户籍人口数量从统计上超过了全国新增人口数量,而农村人口开始呈现减少的趋势。


      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为带领全国人民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不得不实施的制度之一。随着经济发展,2020年第一次出现了在总人口增加的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口减少的转折点。这将是我国历史发展中重要的时间点。中国的发展最终必然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是这一历程中的伟大成就,将载入史册。


      正像习主席所说,“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我们的报告提出,计划到2050年要全面消除农村户籍,那么在2020—2050年的三十年间,尚需提高约55个百分点的户籍城镇化率,年均需要提高1.8个百分点,任务十分困难。


      首先,我国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民不可能全部落户在本地城镇。异地落户城镇比在当地落户城镇困难更大。目前农村户籍城镇化主要有三种方式:行政区划改变、易地搬迁、就业购房落户,其中行政区划改变占50%以上。但是转化为城镇户籍的农民仍然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农村户籍城镇化并没有完全解决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水平问题,农村户籍城镇化目前总体上仍然是形式大于实质。


      而且,影响农村户籍城镇化进程最后的因素,是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化对老龄农民的心理影响。越来越多的回乡老龄农民对原生态乡土的过度眷恋对青年农民渴望城镇化的需求构成阻力,这是一个不可低估的现实因素,而且会伴随回乡老龄化农民数量的增多而变得愈加严重。


     (五)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从上个世纪末建立开始,并不是一个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建立的是一个分省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事实上,由于许多省级的财政也无力承担全省统筹的社保费收支压力,于是又出现了不少分市甚至分县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由于分省统筹和一些市县统筹,各地均自行制定社保费缴费标准和社保待遇标准,有些与中央制定的标准差距很大。甚至有的地区因财政收支困难,实行的缴费率超过国家制定的最高标准,而享受社保待遇则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社保费收支存在很大缺口,而分省统筹的社保体系使全国各地出现三种收支格局。一种是收大于支,社保费有结余的地区。造成这些地区收大于支的原因主要是流入劳动力处于缴费年龄却没有享受社保待遇的资格。第二种是收小于支,由地方财政补贴来实现收支平衡的地区。第三种是收小于支,依靠地方财政补贴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地区,还必须依靠中央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收支平衡。


      第四,中央已经将上市的国有资本划转一定比例组建社保基金。2020年又决定非上市经营性国有资本也要划转一定比例补充社保基金。但是目前数以万亿计的社保基金仍处在投资增资阶段,属备用金性质,其权益并未进入社保收支体系。


      第五,我国二元结构表现在社会保障体系上,凡农村居民均享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益,这一权益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的社保体系,但是其收益远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保待遇水平。同时,多年来几亿农民工所缴纳的社保很少成为这些缴费农民工的社保待遇。由于农民数量大,目前财政无力消除城乡二元社保体系,使农民享有和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社保待遇。


      实现我国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已经十分困难,而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的第一支柱的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一)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本报告认为,经过两轮引进工业化建设,我国的工业体系基本建成,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二阶段。2015年,中央审时度势制定了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几十年使10多亿人陆续摆脱绝对贫困,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三阶段。党中央制定了我国2020—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35—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个阶段战略目标,以浙江为示范起步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未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本报告建议按照党中央部署的两个阶段同步推进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鉴于“共同富裕”目前尚未形成准确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其完整的内涵。本报告建议实现“共同富裕”至少包括三个目标,即收入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体系。对这三个目标推进的时间表建议如下:


      第一,消除收入占比50%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根据本报告所确定的标准测算,2020年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为1亿左右。鉴于我国已经消除了占全国人均收入12.5%以下的绝对人口,因此,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任务分两阶段完成,即:2020—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12.5%~25%的相对贫困人口。2035—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相对贫困人口。


      我国制定的发展规划中,2020—2035年的15年内全国人均收入从32000元提高一倍到64000元,每年递增4.7%。我们假定2035—2050年的15年内从64000元也提高一倍到128000元,同样每年保持递增4.7%。


      根据这两个阶段的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建议,在2035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比重在12.5%~25%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16000元以下人口的目标。由于这些人口中的劳动力主要是滞留在农村的过剩劳动力,收入基数低,只要这些劳动力能够实现稳定工商就业,这一增长速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样,在2050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64000元以下的人口目标。


      第二,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2020—2035年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45%提高到70%;在2035—2050年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70%提高到100%,即废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同时,实现相同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共同服务。按照目前青年人口不断加快向大中城市集聚的速度,每年提高1.8%的人口户籍城镇化率是可以实现的。


      第三,消除二元社保制度。在2020—2035年间,完成城镇户籍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同时针对目前城镇户籍且仍保留原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权益的居民,将其所保留的这些权益国有化以加入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在逐步实现农民户籍城镇化的同时,完成上述社保制度的转换。目前,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部恢复为省级统筹的要求已经完成。10%国有资本已经划转到社保基金。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国统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按人社部规划,5年之内完全可以实现。再用25年时间与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同步实现消除二元社保制度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到2050年在收入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制度这三个领域实现上述目标,就可以说我国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


     (二)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开发的政策引导


      系统规划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开发。对于西部资源禀赋较好、产业生态有培育价值、市场有开发和培育有潜力的地方,要加大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发改委、国资委、工信部及中央国有企业在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中西部资源开发和延长产业链的项目,特别是要优先安排扩大和改善相对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全世界资源丰富的经济体总体上都相对富裕,而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压低资源价格,财税制度使税收收入从资源产地向制造业地区转移。几十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改革已经提高了“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水平,但仍然有巨额税收从税源地主要是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到公司注册地(主要是发达地区),比如汇总纳税的中央金融机构所得税。“税收与税源一致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全国推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改革。将中西部税源产生的税收(包括中央金融机构)留在中西部,在此原则上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税制。只有深化此项税制改革,才能将中西部落后地区税源首先归属当地,才能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加快提高中西部相对贫困人口收入,从而加快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目标。


      2.积极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工商就业岗位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增工商业就业岗位。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国营企业主要承担高科技和国计民生基础领域的发展,并带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发展,但高科技领域的就业岗位增加量不多,而且多年的冗员还要继续消化。所以,国营企业不可能提供充足的新增就业岗位。从投资总量看,全社会总投资额为61万亿左右,私营和个体经济投资额是21万亿,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但是除民营和个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外,其他三分之二的投资总体上并未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因此,提供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特别是普通劳动力的新增就业岗位基本要依靠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投资。各级政府都要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积极发挥民营资本在开发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中主力军作用的氛围,扩大工商就业岗位。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满足我国陆续释放的1亿左右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的工商就业需求。据测算,净增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力工商就业岗位大约需要60万亿投资,未来30年平均每年需要增加2万亿投资,约占目前民营企业年投资额的10%。能否实现民营企业每年增加2万亿投资是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考核指标。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动二产主导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通过工业生产加工组织产业链资源,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并拓展农产品和文旅的市场空间,提升地区经济、就业、收入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释放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事工商就业。释放我国已经具有的被落后生产关系束缚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并在分配上向农民倾斜。


      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可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对于吸纳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工商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的企业,其所缴纳社保费可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以此作为长效机制,鼓励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目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包括增值税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用于补充社保费收支缺口,实际生活中企业不执行社保缴费制度的情况相当普遍。这项政策可以在征收环节就实质上将增值税划拨社保账户。可以有效地加快全民社保体系的建立,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进一步发挥东部的帮扶作用。未来30年,每年要净增约300多万新增工商就业岗位才能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而西部即使加大开发力度,也不可能提供所在区域劳动力所需要的全部新增工商就业岗位,因此,增加相对贫困人口工商就业岗位的主要任务必须由东部承担。本报告建议:参照脱贫攻坚成功做法,全党动员,所有省级政府向中央签署责任书,承担每年为相对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的任务。在中西部安排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之外的数量全部由东部承担。


      3.消除二元社会结构


      推进户籍城镇化。政府主导、财政兜底,通过将乡村改造、本地城镇化集中居住与易地/异地搬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不同的方式,最终实现居住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对于适于居住和经济开发的地区,通过集中居住系统统筹资源开发,实现产城融合;对于资源禀赋不适于生产生活的地方,采取继续加大易地/异地搬迁规模的方式。建立东部承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向东部转移的农民工城镇落户责任,建立东部每年解决50%西部转移劳动力的落户任务保障机制。通过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高居住集中度、改善公共服务和就业环境。消除二元公共服务。在保留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的条件下,鼓励农民落户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推进社保全国统筹。在2025年前完成人社部规划的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改革。在全国统筹的城镇居民社保体系运行中将划转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权益纳入社保收支体系,置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保收支缺口的补贴。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尽快推进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国有化从而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保体系,收支缺口由国有资本弥补。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支付给贫困人口的转移净收入调整为补充农民社会保障,今后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只包括市场收入,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


      4.优化行政区划,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实行行政区划优化。合村并镇、撤乡镇建街道、撤县建区等。逐步将人口少于10万的县级建制(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改为行政区。据统计,全国有200多个县的人口少于10万,这些县均应考虑逐步撤销其县级建制,改为行政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在妥善安置原县属退休人员的条件下,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我们党在百年之内创造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辉煌,也经历了错误决策造成损失的曲折历程。这充分说明,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绝不可能一帆风顺、不犯错误。总的来看,我们党犯急于求成的错误多,损失大。不仅夺取政权的阶段如此,建设阶段也是如此。


      八十年代,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创新。这个理论有效地防止了出现急于求成的错误。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其他理论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目前,我们党已经制定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本报告建议与两个阶段同步推进,到2050年全部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我们形成的一个新的构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实现了不仅“国强”而且“民富”的中国梦,在这一内涵的基础上可以将“民富国强”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的标志,2050年之后我国将力争迈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


[1]  金沙河农业主粮种植合作社“双500”指导价格的具体做法:由邢台市南和区政府每年发布土地流转地租的“双500”指导价格,即:每亩土地租金价格为500斤小麦、500斤玉米的价格。小麦、玉米价格按照市场价折算,以区物价局每年6月20日和10月20号公布的当地小麦和玉米的市场价折算。小麦和玉米的价格上浮要在指导价格区间上浮。

[2]  根据全国《资产负债表》,人民日报 《全国农村集体家底,摸清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计算

[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1年4月30日

[4]  郑少忠,朱磊:《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百万人返乡创业就业,赣州:红土地又写新传奇》202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

[5]  国家统计局:《调查失业率统计方法科学规范》:“我国劳动力调查同样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失业的统计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及以上才可以合法工作,所以就业人口是指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为一周),16周岁及以上,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口,包括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工作的人员。”国家统计局网站,2018年4月18日

[6]  根据高云才、常钦的《农民钱袋子更鼓了》数据推算,人民日报,2021年5月8日要闻2版

[7]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目前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2021年5月20日

[8]  数据来源:根据2019年户籍城镇化率44.38%计算

[9]  根据2019年我国城乡人口抽查数据“18-60岁人口比重63.38%”推算。由于缺乏我国农村人口的专项调查数据,基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生育水平高于城市,城市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农村的现实情况,本报告将我国农村18-60岁人口比重认定为63.38%

[10]  本报告提出的“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是指农村户籍人口的劳动年龄人口,以18-60岁为统计口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常住人口流动性加大,以在“农村”的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作为统计口径反映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力情况不准确,因此本报告采用“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在我国近5亿左右的农民劳动年龄人口中,剔除2019年已实现工商就业的2.9亿农民工和未来1亿农业从业人员,则陆续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11]  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2013年11月9-12日



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三)

浏览:6463 作者: 时间:2021-11-03 分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文章
鉴于我国已经消除了占全国人均收入12.5%以下的绝对人口,因此,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任务分两阶段完成,即2020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12.5%25%的相对贫困人口

      五、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挑战


      党中央领导的脱贫攻坚战在我国农村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这一群体的生产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进一步消除相对贫困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难以致富


      2016—2019年,我国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从8485.5元/年上升到11567元/年,涨幅接近30%,增速在各类群体中领先。但是,这些农村居民2019年的可支配收入也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居民同指标的38%。


      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目前的状况是:


      工资性收入仍然偏少。表现为,其一:2019年工资性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居民同指标的24%;其二:2016—2019年工资性收入比例均值为34.58%,低于全国居民56.19%的平均水平;其三:工资性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与全国居民、全国城镇居民及全国农村居民相比为最低。工资性收入所反映出的农民工商就业情况远达不到摆脱贫困的水平。


      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低。2016—2019年,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为38.56%,超过工资性收入比重,但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18%,低于工资性收入39.33%的贡献率。


      转移净收入比重仍然较高。2016—2019年,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高达四分之一。对总收入增长贡献达36.79%。2018年,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与经营净收入中的一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几乎相当。可见原农村贫困地区对转移净收入的依赖度较高,靠自身种养殖业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偏低。


      财产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承包地地租是目前大部分农民财产净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收入仅能维持最低生活保障。2016—2019年,财产净收入比重均值仅为1.3%,而同期全国居民平均水平为8.25%。河北省邢台市金沙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双500”[1] 指导价格支付地租,目前地租水平为每年每亩1000元左右。这一标准高于国内市场种植大户支付的地租水平,但也只相当于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贫困线人均每年4000元的四分之一左右。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难以提高收入水平


      我国农村户籍人口的人均资产拥有量少。2019年,包括经营净资产和非经营净资产在内,全国农村户籍人口人均资产为3.84万元,只相当于全国人均资产93万元的4.13%,[2] 贫困地区更少,与全国总资产人均拥有数量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未来消除相对贫困的瓶颈。


      西部吸纳农民工就业资源更少。整个西部地区的资源无法提供全部西部人口的致富需要,尤其缺乏的是市场资源。本报告所说的市场资源是指具有购买力的需求(有效需求)。拥有市场资源就可以吸引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西部地区远离都市圈,远离中心城市,更远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导致要素资源汇聚效果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的数据,2018年末我国法人单位的区域分布东部比重为56%,西部地区只占18.6%,西部吸纳工商就业远低于东部地区。未来如何协调东西部劳动力资源不平衡,解决西部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人均资源不足的问题是严峻的挑战。


      农民工就业不稳定。通过工商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形式。2012—2019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保持增长,到2019年达到2.9亿。2020年农民工总量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比上年减少466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下降0.4%。在外出农民工中,2020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101万人,比上年减少399万人,下降3.0%,[3] 下降最明显。


      2020年有1900万外出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这些农民工在本地的再就业对当地的就业形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江西赣州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累计约145万人,其中通过各种形式创业成功者达16.9万人,带动43.5万人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2.3万人)。[4] 但是这也反映出145万返乡人员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实现了创业和就业。而且,按照国际标准,过去一周内至少有1小时的劳动报酬就不算失业。[5] 根据专家使用的信息,返乡创业项目吸收就业中,稳定就业只占四分之一,而灵活就业占四分之三。[6] 官方最新宣布的数据目前灵活就业人数为2亿。[7]


      (三)未来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截至2019年,我国人口总数14亿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约7.8亿人。[8] 本报告推算该年我国农村现有18~60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约5亿人[9],其中有约2.9亿农民工,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约2亿。按照我国20亿亩一般农田计算为人均耕种10亩地。


      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我国已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比我们现实中普遍应用的农业生产力要高很多,并可以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河北省邢台市金沙河农业合作社为例,该社3万多亩耕地每亩小麦、玉米两季产量之和可以超过1000公斤,多年稳定实现大面积“吨粮田”;每一个职业农民可以耕种400~500亩土地(是目前人均10亩的50倍),百名职业农民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上。据此可见,伴随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充分释放,我国20亿亩一般主粮田仅需要职业农民400~500万人,相当于我国总人口数14亿的0.3%左右。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力投入按照农业农村部估算,设施农业每亩地2个人,露天种植蔬菜每亩地10个人,水果类经济作物每亩地需要20个人,以及林业、副业养殖农忙时节短工、各类农业配套服务人员,最多只需1亿左右的劳动力,而且可以保障从业人员乃至其家人达到我国目前的中等生活标准。据此并结合2019年全国人口数据匡算,我国已经具备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将陆续释放出约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10] 需要实现工商就业。这将是我国经济发展巨大的人口红利资源。如果这部分群体滞留在农村,相当于土地超负荷承载,会导致一产边际效益递减;如果滞留在城市,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困难


      未来消除二元户籍任务更繁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变化,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11]


      1950年全国总人口数是5.5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6169万,农村户籍人口49027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11.18%。1980年全国总人口数为9.8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1.9亿,农村户籍人口7.9亿,户籍城镇化率为19.39%。1950—1980年的三十年时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8.2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7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总人口数为13.7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5.5亿,农村户籍人口8.6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0%。1980—2015年的三十五年时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20.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9个百分点。


      而2020年全国总人口数为14.1亿,其中城镇户籍人口6.36亿,农村户籍人口7.64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2015—2020年五年的时间提高了5.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与1980年和2015年相比,农村户籍人口分别减少了0.26亿和0.56亿。在1980—2020年期间,我国新增城镇户籍人口数量从统计上超过了全国新增人口数量,而农村人口开始呈现减少的趋势。


      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为带领全国人民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不得不实施的制度之一。随着经济发展,2020年第一次出现了在总人口增加的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口减少的转折点。这将是我国历史发展中重要的时间点。中国的发展最终必然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是这一历程中的伟大成就,将载入史册。


      正像习主席所说,“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我们的报告提出,计划到2050年要全面消除农村户籍,那么在2020—2050年的三十年间,尚需提高约55个百分点的户籍城镇化率,年均需要提高1.8个百分点,任务十分困难。


      首先,我国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民不可能全部落户在本地城镇。异地落户城镇比在当地落户城镇困难更大。目前农村户籍城镇化主要有三种方式:行政区划改变、易地搬迁、就业购房落户,其中行政区划改变占50%以上。但是转化为城镇户籍的农民仍然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农村户籍城镇化并没有完全解决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水平问题,农村户籍城镇化目前总体上仍然是形式大于实质。


      而且,影响农村户籍城镇化进程最后的因素,是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化对老龄农民的心理影响。越来越多的回乡老龄农民对原生态乡土的过度眷恋对青年农民渴望城镇化的需求构成阻力,这是一个不可低估的现实因素,而且会伴随回乡老龄化农民数量的增多而变得愈加严重。


     (五)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从上个世纪末建立开始,并不是一个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建立的是一个分省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事实上,由于许多省级的财政也无力承担全省统筹的社保费收支压力,于是又出现了不少分市甚至分县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由于分省统筹和一些市县统筹,各地均自行制定社保费缴费标准和社保待遇标准,有些与中央制定的标准差距很大。甚至有的地区因财政收支困难,实行的缴费率超过国家制定的最高标准,而享受社保待遇则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社保费收支存在很大缺口,而分省统筹的社保体系使全国各地出现三种收支格局。一种是收大于支,社保费有结余的地区。造成这些地区收大于支的原因主要是流入劳动力处于缴费年龄却没有享受社保待遇的资格。第二种是收小于支,由地方财政补贴来实现收支平衡的地区。第三种是收小于支,依靠地方财政补贴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地区,还必须依靠中央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收支平衡。


      第四,中央已经将上市的国有资本划转一定比例组建社保基金。2020年又决定非上市经营性国有资本也要划转一定比例补充社保基金。但是目前数以万亿计的社保基金仍处在投资增资阶段,属备用金性质,其权益并未进入社保收支体系。


      第五,我国二元结构表现在社会保障体系上,凡农村居民均享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益,这一权益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的社保体系,但是其收益远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保待遇水平。同时,多年来几亿农民工所缴纳的社保很少成为这些缴费农民工的社保待遇。由于农民数量大,目前财政无力消除城乡二元社保体系,使农民享有和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社保待遇。


      实现我国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已经十分困难,而实现全体人民统一的第一支柱的社保体系更加艰难。


      六、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


    (一)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步,分两阶段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本报告认为,经过两轮引进工业化建设,我国的工业体系基本建成,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二阶段。2015年,中央审时度势制定了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几十年使10多亿人陆续摆脱绝对贫困,可以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三阶段。党中央制定了我国2020—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35—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个阶段战略目标,以浙江为示范起步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未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本报告建议按照党中央部署的两个阶段同步推进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鉴于“共同富裕”目前尚未形成准确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其完整的内涵。本报告建议实现“共同富裕”至少包括三个目标,即收入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体系。对这三个目标推进的时间表建议如下:


      第一,消除收入占比50%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根据本报告所确定的标准测算,2020年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为1亿左右。鉴于我国已经消除了占全国人均收入12.5%以下的绝对人口,因此,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任务分两阶段完成,即:2020—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12.5%~25%的相对贫困人口。2035—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相对贫困人口。


      我国制定的发展规划中,2020—2035年的15年内全国人均收入从32000元提高一倍到64000元,每年递增4.7%。我们假定2035—2050年的15年内从64000元也提高一倍到128000元,同样每年保持递增4.7%。


      根据这两个阶段的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建议,在2035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比重在12.5%~25%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16000元以下人口的目标。由于这些人口中的劳动力主要是滞留在农村的过剩劳动力,收入基数低,只要这些劳动力能够实现稳定工商就业,这一增长速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样,在2050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64000元以下的人口目标。


      第二,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2020—2035年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45%提高到70%;在2035—2050年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70%提高到100%,即废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同时,实现相同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共同服务。按照目前青年人口不断加快向大中城市集聚的速度,每年提高1.8%的人口户籍城镇化率是可以实现的。


      第三,消除二元社保制度。在2020—2035年间,完成城镇户籍居民全国统筹社保制度,同时针对目前城镇户籍且仍保留原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权益的居民,将其所保留的这些权益国有化以加入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在逐步实现农民户籍城镇化的同时,完成上述社保制度的转换。目前,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部恢复为省级统筹的要求已经完成。10%国有资本已经划转到社保基金。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国统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按人社部规划,5年之内完全可以实现。再用25年时间与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同步实现消除二元社保制度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到2050年在收入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制度这三个领域实现上述目标,就可以说我国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


     (二)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三项目标的战略措施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开发的政策引导


      系统规划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开发。对于西部资源禀赋较好、产业生态有培育价值、市场有开发和培育有潜力的地方,要加大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发改委、国资委、工信部及中央国有企业在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中西部资源开发和延长产业链的项目,特别是要优先安排扩大和改善相对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全世界资源丰富的经济体总体上都相对富裕,而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压低资源价格,财税制度使税收收入从资源产地向制造业地区转移。几十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改革已经提高了“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水平,但仍然有巨额税收从税源地主要是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到公司注册地(主要是发达地区),比如汇总纳税的中央金融机构所得税。“税收与税源一致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全国推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改革。将中西部税源产生的税收(包括中央金融机构)留在中西部,在此原则上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税制。只有深化此项税制改革,才能将中西部落后地区税源首先归属当地,才能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加快提高中西部相对贫困人口收入,从而加快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目标。


      2.积极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工商就业岗位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增工商业就业岗位。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国营企业主要承担高科技和国计民生基础领域的发展,并带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发展,但高科技领域的就业岗位增加量不多,而且多年的冗员还要继续消化。所以,国营企业不可能提供充足的新增就业岗位。从投资总量看,全社会总投资额为61万亿左右,私营和个体经济投资额是21万亿,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但是除民营和个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外,其他三分之二的投资总体上并未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因此,提供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特别是普通劳动力的新增就业岗位基本要依靠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投资。各级政府都要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积极发挥民营资本在开发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中主力军作用的氛围,扩大工商就业岗位。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满足我国陆续释放的1亿左右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的工商就业需求。据测算,净增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力工商就业岗位大约需要60万亿投资,未来30年平均每年需要增加2万亿投资,约占目前民营企业年投资额的10%。能否实现民营企业每年增加2万亿投资是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考核指标。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动二产主导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通过工业生产加工组织产业链资源,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并拓展农产品和文旅的市场空间,提升地区经济、就业、收入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释放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事工商就业。释放我国已经具有的被落后生产关系束缚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并在分配上向农民倾斜。


      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可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对于吸纳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工商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的企业,其所缴纳社保费可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以此作为长效机制,鼓励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目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包括增值税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用于补充社保费收支缺口,实际生活中企业不执行社保缴费制度的情况相当普遍。这项政策可以在征收环节就实质上将增值税划拨社保账户。可以有效地加快全民社保体系的建立,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进一步发挥东部的帮扶作用。未来30年,每年要净增约300多万新增工商就业岗位才能实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而西部即使加大开发力度,也不可能提供所在区域劳动力所需要的全部新增工商就业岗位,因此,增加相对贫困人口工商就业岗位的主要任务必须由东部承担。本报告建议:参照脱贫攻坚成功做法,全党动员,所有省级政府向中央签署责任书,承担每年为相对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的任务。在中西部安排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之外的数量全部由东部承担。


      3.消除二元社会结构


      推进户籍城镇化。政府主导、财政兜底,通过将乡村改造、本地城镇化集中居住与易地/异地搬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不同的方式,最终实现居住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对于适于居住和经济开发的地区,通过集中居住系统统筹资源开发,实现产城融合;对于资源禀赋不适于生产生活的地方,采取继续加大易地/异地搬迁规模的方式。建立东部承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向东部转移的农民工城镇落户责任,建立东部每年解决50%西部转移劳动力的落户任务保障机制。通过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高居住集中度、改善公共服务和就业环境。消除二元公共服务。在保留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的条件下,鼓励农民落户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水平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推进社保全国统筹。在2025年前完成人社部规划的城镇居民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改革。在全国统筹的城镇居民社保体系运行中将划转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权益纳入社保收支体系,置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保收支缺口的补贴。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尽快推进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国有化从而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保体系,收支缺口由国有资本弥补。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全国统筹的社保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支付给贫困人口的转移净收入调整为补充农民社会保障,今后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只包括市场收入,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


      4.优化行政区划,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实行行政区划优化。合村并镇、撤乡镇建街道、撤县建区等。逐步将人口少于10万的县级建制(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改为行政区。据统计,全国有200多个县的人口少于10万,这些县均应考虑逐步撤销其县级建制,改为行政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在妥善安置原县属退休人员的条件下,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减少财政行政支出。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志(代结束语)


      我们党在百年之内创造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辉煌,也经历了错误决策造成损失的曲折历程。这充分说明,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绝不可能一帆风顺、不犯错误。总的来看,我们党犯急于求成的错误多,损失大。不仅夺取政权的阶段如此,建设阶段也是如此。


      八十年代,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创新。这个理论有效地防止了出现急于求成的错误。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其他理论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目前,我们党已经制定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本报告建议与两个阶段同步推进,到2050年全部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我们形成的一个新的构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实现了不仅“国强”而且“民富”的中国梦,在这一内涵的基础上可以将“民富国强”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的标志,2050年之后我国将力争迈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


[1]  金沙河农业主粮种植合作社“双500”指导价格的具体做法:由邢台市南和区政府每年发布土地流转地租的“双500”指导价格,即:每亩土地租金价格为500斤小麦、500斤玉米的价格。小麦、玉米价格按照市场价折算,以区物价局每年6月20日和10月20号公布的当地小麦和玉米的市场价折算。小麦和玉米的价格上浮要在指导价格区间上浮。

[2]  根据全国《资产负债表》,人民日报 《全国农村集体家底,摸清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计算

[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1年4月30日

[4]  郑少忠,朱磊:《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百万人返乡创业就业,赣州:红土地又写新传奇》202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

[5]  国家统计局:《调查失业率统计方法科学规范》:“我国劳动力调查同样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失业的统计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及以上才可以合法工作,所以就业人口是指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为一周),16周岁及以上,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口,包括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工作的人员。”国家统计局网站,2018年4月18日

[6]  根据高云才、常钦的《农民钱袋子更鼓了》数据推算,人民日报,2021年5月8日要闻2版

[7]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目前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2021年5月20日

[8]  数据来源:根据2019年户籍城镇化率44.38%计算

[9]  根据2019年我国城乡人口抽查数据“18-60岁人口比重63.38%”推算。由于缺乏我国农村人口的专项调查数据,基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生育水平高于城市,城市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农村的现实情况,本报告将我国农村18-60岁人口比重认定为63.38%

[10]  本报告提出的“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是指农村户籍人口的劳动年龄人口,以18-60岁为统计口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常住人口流动性加大,以在“农村”的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作为统计口径反映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力情况不准确,因此本报告采用“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在我国近5亿左右的农民劳动年龄人口中,剔除2019年已实现工商就业的2.9亿农民工和未来1亿农业从业人员,则陆续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11]  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2013年11月9-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