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创新大幅度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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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251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30 分类:最新视点专家观点文章

王小鲁

关于三次分配的问题,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分配是分成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首先,初次分配是什么?初次分配是市场形成的,自发形成的,在竞争中形成的。你投入了生产要素,不管是投入了劳动力,还是资本、人力资本,这些生产要素都在市场上取得报酬。在对经济、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你也会获得相应的收入。你对经济做出了更大贡献,相应会得到更高的报酬,这是初次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初次分配关键的一条,就是市场必须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这一条,那么初次分配搞不好。资源配置如果不由市场来决定,而由权力来决定,或者由某些特殊的集团、特殊的力量来决定,那一定会造成不公平的分配,而且是损害效率的分配。

    再一条就是竞争的公平性,需要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好多人有误解,说为什么收入差距过大?是因为搞市场经济搞坏了,他们以为搞市场经济就会造成贫富分化。但实际上,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很多反市场的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前些年发生严重的腐败,官员可以随意支配公共资源,大量的财产装到自己兜里,在权钱交易中对收入分配进行了严重的扭曲。这首先是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也就造成了不公平的分配、造成了过大的收入差距。

    就我们经历过的事情来看,不公平的市场、违反市场竞争基本原则的这些因素,在造成不公平的分配中起了最坏的作用。不是市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那么大,是那些违反公平竞争的因素导致了这个结果。这里除了腐败、权钱交易、幕后操作等等,还有很多由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造成不公平分配的情况。比如说,对某些行业、对某些企业的行政性保护,阻止某些企业进来、保护某些企业的既得利益,实际上它都导致垄断、导致分配的不公平。我们好多产业政策是提供种种的特殊优惠。你是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就给你多少补贴。但是政府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间,有大量随机的成分。因为缺乏一套严格的标准,结果就是官员说你是高新技术企业,你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了,实际上也造成不公平的分配,而且这个产业政策就很难起到好的作用。

    有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土地制度,这个问题可以拿出来重点研究。我们土地资源的配置是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土地的一级市场是控制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是垄断性的。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供给,形成了一套土地财政制度,就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抬高地价、征地卖地、获得大量的土地收入,但是高地价必然带来高房价,高房价必然造成普通老百姓沉重的负担。

现在大城市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刚参加工作的人要结婚买一套房子,可能把祖孙三代的钱搁到一块也不够付首付。这么大、这么沉重的包袱是什么造成的?首先是土地资源的政府垄断造成了这么一个结果。所以我认为,在资源配置上,土地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如果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那么公平性要好得多,对收入分配的不良影响要小得多。城市的中等收入和更低收入的居民,高房价给他造成了多大的负担?而且还不光是买房子的人,租房子的人同样也面临着问题,房价高了同时也会拉高租金,租金的提高又普遍增加了城市商业和服务业的成本,实际上是把这个高成本分摊到全体普通老百姓头上,形成了不公平的分配。我认为,讲共同富裕一定要推进改革,首先是需要改善初次分配,要实现市场配置资源,要实现公平竞争,这是前提。

    第二是再分配。再分配是在市场基础上,主要由政府来做的事情。为什么要有再分配?再分配可以说是区别现代市场经济和原始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的一个界限。原始市场经济是马克思那个时代的早期资本主义,赢者通吃,富人挣了钱全是他自己的,穷人生活多悲惨也没有人管。所以才会有马克思的这些理论,他从社会公平这个角度出发去研究经济和社会问题。但实际上,这个情况在20世纪上半期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比如说美国在1929年大萧条之后,实行了罗斯福新政。罗斯福上台以后,主要采取了对穷人、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政策,然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失业保险等等,通过这套制度来重新进行分配,给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套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后,当今的西方国家和早期资本主义实际上有了重大的差别。现在我们看基尼系数,所有的OECD国家收入差距,最大的只有一个美国,基尼系数0.4左右,其他的欧洲国家都在0.3几或者0.25左右。北欧国家是0.25,日本是大概0.25左右,德国好像也不到0.3,英法稍微高一点是0.3几,是这么一个状况。

而我们的基尼系数,现在按统计局的统计0.465,我们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这些OECD国家。那怎么能说是市场经济带来了过大的收入差距?当今的市场经济已经转型了,它已经有了一套改善收入分配的制度了,这套制度在发达国家比较完善。通过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通过这套制度就非常大的缩小了收入差距,实现了社会分配的相对和谐。我认为在怎么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的关键之点,就是完善这套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这套制度。

    我们现在制度不完善的方面很多,土地没形成市场,是一个重大的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在再分配这个领域里,本来所谓再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要有一套税收制度,税收要具有累进的性质,富人要多做一点贡献。我们现在第一个问题是直接税占的比重偏小。第二个是什么问题呢?比如说,按3%-45%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谁的?实际上是针对工薪阶层的,是针对劳动收入的。非劳动收入不在这个范围里面,因为这里头没有包括财产收入。经营性收入最高税率也低10个百分点,最高35%。劳动性的收入,最高是45%。经营性收入税率就低,财产收入更低,只有20%,而且是不累进的。财产收入中间还有一部分是免税的,在股市上炒股挣多少钱都是你自己的,这个不用缴所得税。

这套制度它形成了一个什么东西呢?美国的巴菲特说过,美国的税收制度对富人太好了,他说他的秘书税率比他高。中国和美国在这一点是共同的,我们的税收对工薪收入过于严苛。当然按45%纳税的一定不是普通工人,比如说,是企业高管、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等。这些人是工薪阶层中的高端。但是我们的制度对他们特别严苛,而对财产收入网开一面,这个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要改革的话,恐怕这一点要放在前边。前几年搞了一个税改,说要把个人所得税改成综合纳税。综合纳税就是把各种不同的收入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税率体系中间来。但是把谁纳进来了呢?只把像专利收入、稿费收入等等这样的收入类型给纳入进来了,然后就说这已经叫“综合性所得税”了。其实不是,还是针对劳动收入的所得税,专利收入是人力资本付出导致的,稿费收入也是作者付出人力资本导致的,这都是劳动性收入,没有涉及到非劳动收入怎么办。这不是真改革。

    下一步改革,我认为,第一,是最高税率要降低下来。45%太高。第二,公平纳税;原则应该是所有不同来源的收入,按照同样的标准公平纳税纳税,管你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与其去设计什么新的税种专门针对过高收入,不如就公平纳税,这一点就比原来那套税制公平很多了。

    当前再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覆盖不全。城镇中我们叫“农民工”的这部分人,两亿三千万人没有城镇户口,多数人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退休了要靠自己养老,他们病了要自己掏钱看病,失业了要自己想办法生存下去,没有失业保险金,那么这个问题要首先解决。我认为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首先要解决各类劳动者的公平待遇,公平的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把这些人都纳入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里来。不能再搞这么严苛的户籍制度把这些人挡在门外。该落户的落户,该纳入社会保障的纳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不全的问题首先要解决。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可能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要加重。要增加这方面的支出,并不需要增税,其实涉及到一个政府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能不能把不必要的投资减下来,把不必要的过多的拆旧城建新城,把过高的行政管理费等这些不必要的支出减下来,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另外,拿出足够的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来国有资产就是全民的公共资产,拿来做这个事我认为是合适的。

    “第三次分配”的问题。现在这事说得很多,但是我觉得要防止一个倾向,就是把第三次分配变成一场运动,变成刮政治风。“马云交了多少亿”,接下来可能就会问:“你怎么没交?你怎么不做贡献?”媒体或者有些人可能会追着这些人一个个去问。如果变成了一场“政治运动”,那最后“自愿”就变成了一句空话。1956年搞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把私营企业全部搞成公私合营,最后无偿捐献给国家,变成国有制。据说全部是自愿的,企业主敲锣打鼓说自愿搞公私合营了,但是前提是什么?不自愿不行。它就变成了一场“政治运动”。要搞成“政治运动”,就有回归旧体制的危险,就可能倒退回改革以前。一定要防止倒退。

 


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创新大幅度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

浏览:6253 作者: 时间:2021-11-30 分类:最新视点专家观点文章
我认为在怎么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的关键之点,就是完善这套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这套制度

王小鲁

关于三次分配的问题,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分配是分成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首先,初次分配是什么?初次分配是市场形成的,自发形成的,在竞争中形成的。你投入了生产要素,不管是投入了劳动力,还是资本、人力资本,这些生产要素都在市场上取得报酬。在对经济、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你也会获得相应的收入。你对经济做出了更大贡献,相应会得到更高的报酬,这是初次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初次分配关键的一条,就是市场必须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这一条,那么初次分配搞不好。资源配置如果不由市场来决定,而由权力来决定,或者由某些特殊的集团、特殊的力量来决定,那一定会造成不公平的分配,而且是损害效率的分配。

    再一条就是竞争的公平性,需要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好多人有误解,说为什么收入差距过大?是因为搞市场经济搞坏了,他们以为搞市场经济就会造成贫富分化。但实际上,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很多反市场的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前些年发生严重的腐败,官员可以随意支配公共资源,大量的财产装到自己兜里,在权钱交易中对收入分配进行了严重的扭曲。这首先是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也就造成了不公平的分配、造成了过大的收入差距。

    就我们经历过的事情来看,不公平的市场、违反市场竞争基本原则的这些因素,在造成不公平的分配中起了最坏的作用。不是市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那么大,是那些违反公平竞争的因素导致了这个结果。这里除了腐败、权钱交易、幕后操作等等,还有很多由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造成不公平分配的情况。比如说,对某些行业、对某些企业的行政性保护,阻止某些企业进来、保护某些企业的既得利益,实际上它都导致垄断、导致分配的不公平。我们好多产业政策是提供种种的特殊优惠。你是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就给你多少补贴。但是政府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间,有大量随机的成分。因为缺乏一套严格的标准,结果就是官员说你是高新技术企业,你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了,实际上也造成不公平的分配,而且这个产业政策就很难起到好的作用。

    有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土地制度,这个问题可以拿出来重点研究。我们土地资源的配置是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土地的一级市场是控制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是垄断性的。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供给,形成了一套土地财政制度,就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抬高地价、征地卖地、获得大量的土地收入,但是高地价必然带来高房价,高房价必然造成普通老百姓沉重的负担。

现在大城市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刚参加工作的人要结婚买一套房子,可能把祖孙三代的钱搁到一块也不够付首付。这么大、这么沉重的包袱是什么造成的?首先是土地资源的政府垄断造成了这么一个结果。所以我认为,在资源配置上,土地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如果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那么公平性要好得多,对收入分配的不良影响要小得多。城市的中等收入和更低收入的居民,高房价给他造成了多大的负担?而且还不光是买房子的人,租房子的人同样也面临着问题,房价高了同时也会拉高租金,租金的提高又普遍增加了城市商业和服务业的成本,实际上是把这个高成本分摊到全体普通老百姓头上,形成了不公平的分配。我认为,讲共同富裕一定要推进改革,首先是需要改善初次分配,要实现市场配置资源,要实现公平竞争,这是前提。

    第二是再分配。再分配是在市场基础上,主要由政府来做的事情。为什么要有再分配?再分配可以说是区别现代市场经济和原始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的一个界限。原始市场经济是马克思那个时代的早期资本主义,赢者通吃,富人挣了钱全是他自己的,穷人生活多悲惨也没有人管。所以才会有马克思的这些理论,他从社会公平这个角度出发去研究经济和社会问题。但实际上,这个情况在20世纪上半期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比如说美国在1929年大萧条之后,实行了罗斯福新政。罗斯福上台以后,主要采取了对穷人、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政策,然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失业保险等等,通过这套制度来重新进行分配,给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套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后,当今的西方国家和早期资本主义实际上有了重大的差别。现在我们看基尼系数,所有的OECD国家收入差距,最大的只有一个美国,基尼系数0.4左右,其他的欧洲国家都在0.3几或者0.25左右。北欧国家是0.25,日本是大概0.25左右,德国好像也不到0.3,英法稍微高一点是0.3几,是这么一个状况。

而我们的基尼系数,现在按统计局的统计0.465,我们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这些OECD国家。那怎么能说是市场经济带来了过大的收入差距?当今的市场经济已经转型了,它已经有了一套改善收入分配的制度了,这套制度在发达国家比较完善。通过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通过这套制度就非常大的缩小了收入差距,实现了社会分配的相对和谐。我认为在怎么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的关键之点,就是完善这套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这套制度。

    我们现在制度不完善的方面很多,土地没形成市场,是一个重大的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在再分配这个领域里,本来所谓再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要有一套税收制度,税收要具有累进的性质,富人要多做一点贡献。我们现在第一个问题是直接税占的比重偏小。第二个是什么问题呢?比如说,按3%-45%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谁的?实际上是针对工薪阶层的,是针对劳动收入的。非劳动收入不在这个范围里面,因为这里头没有包括财产收入。经营性收入最高税率也低10个百分点,最高35%。劳动性的收入,最高是45%。经营性收入税率就低,财产收入更低,只有20%,而且是不累进的。财产收入中间还有一部分是免税的,在股市上炒股挣多少钱都是你自己的,这个不用缴所得税。

这套制度它形成了一个什么东西呢?美国的巴菲特说过,美国的税收制度对富人太好了,他说他的秘书税率比他高。中国和美国在这一点是共同的,我们的税收对工薪收入过于严苛。当然按45%纳税的一定不是普通工人,比如说,是企业高管、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等。这些人是工薪阶层中的高端。但是我们的制度对他们特别严苛,而对财产收入网开一面,这个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要改革的话,恐怕这一点要放在前边。前几年搞了一个税改,说要把个人所得税改成综合纳税。综合纳税就是把各种不同的收入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税率体系中间来。但是把谁纳进来了呢?只把像专利收入、稿费收入等等这样的收入类型给纳入进来了,然后就说这已经叫“综合性所得税”了。其实不是,还是针对劳动收入的所得税,专利收入是人力资本付出导致的,稿费收入也是作者付出人力资本导致的,这都是劳动性收入,没有涉及到非劳动收入怎么办。这不是真改革。

    下一步改革,我认为,第一,是最高税率要降低下来。45%太高。第二,公平纳税;原则应该是所有不同来源的收入,按照同样的标准公平纳税纳税,管你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与其去设计什么新的税种专门针对过高收入,不如就公平纳税,这一点就比原来那套税制公平很多了。

    当前再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覆盖不全。城镇中我们叫“农民工”的这部分人,两亿三千万人没有城镇户口,多数人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退休了要靠自己养老,他们病了要自己掏钱看病,失业了要自己想办法生存下去,没有失业保险金,那么这个问题要首先解决。我认为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首先要解决各类劳动者的公平待遇,公平的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把这些人都纳入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里来。不能再搞这么严苛的户籍制度把这些人挡在门外。该落户的落户,该纳入社会保障的纳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不全的问题首先要解决。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可能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要加重。要增加这方面的支出,并不需要增税,其实涉及到一个政府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能不能把不必要的投资减下来,把不必要的过多的拆旧城建新城,把过高的行政管理费等这些不必要的支出减下来,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另外,拿出足够的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来国有资产就是全民的公共资产,拿来做这个事我认为是合适的。

    “第三次分配”的问题。现在这事说得很多,但是我觉得要防止一个倾向,就是把第三次分配变成一场运动,变成刮政治风。“马云交了多少亿”,接下来可能就会问:“你怎么没交?你怎么不做贡献?”媒体或者有些人可能会追着这些人一个个去问。如果变成了一场“政治运动”,那最后“自愿”就变成了一句空话。1956年搞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把私营企业全部搞成公私合营,最后无偿捐献给国家,变成国有制。据说全部是自愿的,企业主敲锣打鼓说自愿搞公私合营了,但是前提是什么?不自愿不行。它就变成了一场“政治运动”。要搞成“政治运动”,就有回归旧体制的危险,就可能倒退回改革以前。一定要防止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