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津县土地托管的提出
宁津县隶属山东省德州市,人口48万,基本农田面积71万亩,属于传统的粮食生产大县。随着农民进城从业的迅猛增加(有的农户本就缺乏劳动力),每到农忙季部分农户不得不求助乡亲帮忙。为解决这一问题,宁津县委组织部于2014年左右,提出了由村支部负责协调服务组织,对缺少劳动力农户的土地实施托管,对被托管的农户实施有偿服务,此举不仅解决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困难,同时也发展壮大了农业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也有了一定提升,可谓一举多得。宁津县最初的土地托管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服务,服务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托管主体从最初的农机收获耕种单一服务(一般各村都有)发展到农资服务(如供销社掌握化肥、农药等)、设施服务(如村委会掌握机井、管道等)等具备一定资源的组织或个人的全部托管服务,方法简单形式灵活,随农户意愿,可随时参与或退出。灵活的形式客观上要求农户土地边界必须保留,以保证随时退出时与四邻无争议,然而,保留边界又妨碍了大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作业的优势就难以发挥,规模化效益就无法保证。客观地说,宁津县最初的土地托管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而通过土地流转来从而实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效益是大家的共识,于是宁津县在完善土地托管模式上做了进一步的探索。
二、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规模效益首先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耕地面积从而实现机械化、数字化下的规模效益。二是要有足够的土地流转年限从而实现长远规划投资,没有了长远性投资自然也没有了经营的可持续性。宁津县为拓展原来的土地托管模式,于2021年引进山东省供发公司,参与土地流转和托管(据报道,2013年6月,由山东省供销社在莒县组建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服务,村民负责土地委托,三方合作经营,采用“保底(800元)+分红(按照4:3:3比例)”方式,土地托管年限一般为3~6年的土地全托管模式(打破户与户土地边界,山东省肥城市取名为“去垄增地”)。截止目前,宁津县由供销社成立公司实施“保底+分红”的土地托管模式,共计涉及全县7个村,1291亩耕地。为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农业种植效益,宁津县出台了《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后),探索多种形式的大流转、全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实施“吨半粮”示范田建设。
目前,宁津县除了土地托管模式外,其他土地流转大部分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四种方式。据了解,宁津县土地确权到户登记面积66万亩(机动地未确权到户),承包地块信息23.4万条。块均2.7亩,户均2.4个地块,6.5亩地。属于典型的华北平原土地细碎化。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截至目前,全县注册各类专业合作社1366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22家,市级48家,县级55家)、家庭农场622家(其中县级以上家庭农场114家,省级5家,市级62家,县级47家)。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7万亩、占比达到49.5%。
三、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实例
在宁津县了解土地托管模式推广时,当地工作人员特别介绍我们到了蔡庄村和宁津县土地流转规模最大的项目(隶属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天农谷园区。
蔡庄村隶属宁津县津城街道办,该村共有耕地485亩,其中100亩由家庭农场经营,另有306亩耕地以土地托管方式于2021年10月由县供销社实施托管,核算单位以蔡庄村合作社为单位,田间管理需要人工作业临时雇工(80~100元/天)。2022年平均小麦单产1150斤,玉米1250斤,被托管农户于7月和11月(小麦、玉米收割后)每亩分两次共计1700元收入(800元保底+900分红)。据介绍,2022年为蔡庄村耕地托管第一年分红,该村支部书记为让土地托管农户获得更多利益,将村委会应得的3全部给了农户,客观上形成了供销社与农户4:6分红比例,再加上2022年小麦价格走高,参与土地托管的农户每亩土地分得1700元。农户的高收益使得蔡庄村的土地托管模式被媒体相继报道、推广。2023年蔡庄村参与土地托管农户每亩耕地分得1300元(保底从800元/亩改为1100元/亩)。2024年蔡庄村土地托管模式306亩耕地平均小麦单产约1100斤(调查期间麦季结算还未进行具体分红数据暂时没有)。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同街邻村小祁村没有参与土地托管,农户自种的小麦平均单产约为1200斤,单产高于蔡庄村托管模式。
民天农谷项目核心区位于宁津县保店镇,园区规划面积21.2万亩,核心区13.2万亩,其核心区涉及三个乡镇街道84个村、10.4万农村人口。目前该项目建成区已流转土地5.3万亩,核算单位为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田间管理用工为临时雇工。土地流转方式为1100元/亩固定租金,合同期限为6年(三年修改一次租金),每流转一亩土地由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付给村委会50元服务经费。据该镇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园区为国家项目,主要经营良种繁育,今年小麦产量不高(根据麦茬情况粗略估不会超过800~900斤/亩),目前大面积实现“吨半粮”还有困难,但作为良种繁育园区、基地,其小麦作为新品种推广其价格要远高于市场小麦价格,因此,种植效益一定是有的(麦季核算正在进行)。同时,高标准农田、大型机械化作业还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为土地流转提供可参考的实例。
四、两点思考
一是宁津县土地托管的模式有研究借鉴价值。
“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在当下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较为迫切的客观要求下,土地经营模式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宁津县的土地托管模式有值得研究、借鉴之处。据了解,土地托管模式在德州市正被大力推广且不断创新。据报道,“夏津近13万亩农田全托管”,夏津县东里官屯镇高庄村支部书记高延利说:“每亩地每年最少能拿到1100元”;肥城市实施“全域土地托管+去垄增地”模式,由镇成立联合社,吸纳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并流转种粮大户和种粮散户土地,乡镇投资运营公司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对接,引入粮食种植、管理、收储、销售等托管服务,形成从播种到销售的“一条龙”全程专业服务;台儿庄的“双1000”收成保底分成等等不断见诸媒体。
二是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增产需嫁接新方式方法。
因时间关系,这次调查中其他家庭农场、转包、互换等方式的具体案例未做具体了解,已了解到两个实例(土地全托管和大面积流转)中的单产均低于周边百姓自种,经初步分析,其与管理方式的核算单元有直接关系。
总之,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多样,但目的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提效、增收、解放劳动力,无论何种方式的土地流转,其结果是土地增产有效益、农户增收有保障才可持续。
附:《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干部有为、集体增收、群众致富”的目标,现就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和农用地规模经营“谁来推”“为嘛推”“怎么推”等问题,认真总结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做法,按照“依法依规、自愿有偿、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模式,建设一批“规模看得见、效益算得住”的“示范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二)指导目标。探索多种形式的大流转、全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吨半粮”示范田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每个行政村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每个乡镇新增一个1000亩以上集中流转示范区、有3-5个流转比例达到80%以上的示范村。
二、重点任务
(一)主推“大流转”。以村集体为实施主体,对所有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统一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整村流转。可村集体自主经营或对接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统一经营。由集体统一规划整理土地,打破原有的地界田埂,小田变大田,增加的土地面积收益由集体享受。村集体可根据需要承担部分农事作业,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农户按确权面积享受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红”收益(具体收益方式双方协商)。为保障经营收益安全稳定,合作企业原则上以国有企业为主。对于私营农业企业,可以参照预付土地租金的方式进行合作。农户可委托村集体与农业企业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确保群众和村集体零风险。
(二)提倡“全托管”。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可由村集体牵头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明确托管环节、面积、价格、服务质量等内容,将农户自行实施的“耕、种、管、收”过程全部纳入托管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规范开展“耕、种、管、收”等服务。村集体和农户要加强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增产增收。
(三)优选“集体种”。乡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班子坚强有力的村庄作为试点,村集体可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成立农业公司,按照“集体经营、自负盈亏,保障租金、稳步增收”的方式进行运营。可吸收有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田能手等参与日常管理运营。管理人员可进行参股分红,具体比例由全体成员协商确定。在各生产环节聘用村内闲散劳动力务工,根据劳作性质,通过定时、计量等多种方式支付工资。可引导经营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的大户积极将土地流转给集体。加大对村内“四荒地”“闲散地”进行整治,通过土地平整、提升肥力等,推动地力升级增产,及时纳入规模经营范围。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村庄进行奖励。对连片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不超第二轮承包期)且全村流转率80%以上的村,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由乡镇统筹整合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进行奖惩。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涉农政策进行整合,对推进力度大或者整村流转的,在节水灌溉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设备购置、社会化服务项目等方面实行优先覆盖。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利用闲置或者废弃土地改建为农服务中心、烘干中心和粮食晾晒场等,统一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对接银行、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灵活运用贴息、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开展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涉农贷款业务,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
(四)优化农技指导服务。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服务组织、农产品经销商、农资经营单位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力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与农资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实现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建设“示范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工)委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谋划,指导村级规范做好相关工作,要明确一名熟悉农村工作的乡镇干部全过程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协调村级工作开展、对接农业服务公司等,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村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到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和日常工作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制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各项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实行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乡镇(街道)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100亩(含)至500亩,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一是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500亩(含);二是在县域内跨乡镇(街道)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三是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土地经营权;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县乡两级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应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三)算好利益分成。针对土地规模经营收益,严格按照合同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坚持“留下运营的、配足发展的、剩下分红的”的原则,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保障集体。对农用地规模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在保障现有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新增额度中列支10%(最高限额20万元)奖励相关村干部。其中,奖励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50%。”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社会化服务托管,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示范典型评选,编印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度和积极性,为推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德农乡建字〔2023〕1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武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乐陵市、宁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日常管理。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要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承包期内严禁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家庭承包地。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民主协商,稳妥推进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入实施农村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加快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总体要求,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完善调解仲裁程序、调解仲裁方法、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沟通机制,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户诉求渠道,提高调处纠纷能力,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
二、增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内生动力
(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服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流转、入股、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扩大流转土地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水平。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进城农民顾虑,促进进城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或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
(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易于理解的形式,确保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工作人员精通实际操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舆论环境。
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稳中求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把握好“三坚持、三不”原则,即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鼓励引导为主,不搞行政命令,不提具体指标,不下定量任务,确保农户特别是进城落户、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农民,依法、依规、自愿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综合采用政策约束、资金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三)加强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县(市、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加强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流转使用土地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证金。流转涉及农户较多或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各类主体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五)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和组织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流转意愿、价格、方式由流转双方自主商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范围。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对于截留、挪用农户承包地流转费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四、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要加强农经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县、乡(镇、街道)和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查询等系列服务。
(二)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县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争取利用一年多的时间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以试点创建带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持续健全以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的“六有”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延伸完善乡镇、村级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在开展实质性业务上实现突破,拓展交易市场流转服务功能,联合银行、农担、保险公司等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缓解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土地质量、土地产出率等因素,探索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工作,健全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所有县(市、区)都要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各方利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当事人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要求登记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并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指导签定流转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并备案。同时,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各项档案资料。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一、宁津县土地托管的提出
宁津县隶属山东省德州市,人口48万,基本农田面积71万亩,属于传统的粮食生产大县。随着农民进城从业的迅猛增加(有的农户本就缺乏劳动力),每到农忙季部分农户不得不求助乡亲帮忙。为解决这一问题,宁津县委组织部于2014年左右,提出了由村支部负责协调服务组织,对缺少劳动力农户的土地实施托管,对被托管的农户实施有偿服务,此举不仅解决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困难,同时也发展壮大了农业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也有了一定提升,可谓一举多得。宁津县最初的土地托管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服务,服务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托管主体从最初的农机收获耕种单一服务(一般各村都有)发展到农资服务(如供销社掌握化肥、农药等)、设施服务(如村委会掌握机井、管道等)等具备一定资源的组织或个人的全部托管服务,方法简单形式灵活,随农户意愿,可随时参与或退出。灵活的形式客观上要求农户土地边界必须保留,以保证随时退出时与四邻无争议,然而,保留边界又妨碍了大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作业的优势就难以发挥,规模化效益就无法保证。客观地说,宁津县最初的土地托管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而通过土地流转来从而实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效益是大家的共识,于是宁津县在完善土地托管模式上做了进一步的探索。
二、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规模效益首先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耕地面积从而实现机械化、数字化下的规模效益。二是要有足够的土地流转年限从而实现长远规划投资,没有了长远性投资自然也没有了经营的可持续性。宁津县为拓展原来的土地托管模式,于2021年引进山东省供发公司,参与土地流转和托管(据报道,2013年6月,由山东省供销社在莒县组建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服务,村民负责土地委托,三方合作经营,采用“保底(800元)+分红(按照4:3:3比例)”方式,土地托管年限一般为3~6年的土地全托管模式(打破户与户土地边界,山东省肥城市取名为“去垄增地”)。截止目前,宁津县由供销社成立公司实施“保底+分红”的土地托管模式,共计涉及全县7个村,1291亩耕地。为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农业种植效益,宁津县出台了《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后),探索多种形式的大流转、全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实施“吨半粮”示范田建设。
目前,宁津县除了土地托管模式外,其他土地流转大部分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四种方式。据了解,宁津县土地确权到户登记面积66万亩(机动地未确权到户),承包地块信息23.4万条。块均2.7亩,户均2.4个地块,6.5亩地。属于典型的华北平原土地细碎化。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截至目前,全县注册各类专业合作社1366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22家,市级48家,县级55家)、家庭农场622家(其中县级以上家庭农场114家,省级5家,市级62家,县级47家)。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7万亩、占比达到49.5%。
三、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实例
在宁津县了解土地托管模式推广时,当地工作人员特别介绍我们到了蔡庄村和宁津县土地流转规模最大的项目(隶属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天农谷园区。
蔡庄村隶属宁津县津城街道办,该村共有耕地485亩,其中100亩由家庭农场经营,另有306亩耕地以土地托管方式于2021年10月由县供销社实施托管,核算单位以蔡庄村合作社为单位,田间管理需要人工作业临时雇工(80~100元/天)。2022年平均小麦单产1150斤,玉米1250斤,被托管农户于7月和11月(小麦、玉米收割后)每亩分两次共计1700元收入(800元保底+900分红)。据介绍,2022年为蔡庄村耕地托管第一年分红,该村支部书记为让土地托管农户获得更多利益,将村委会应得的3全部给了农户,客观上形成了供销社与农户4:6分红比例,再加上2022年小麦价格走高,参与土地托管的农户每亩土地分得1700元。农户的高收益使得蔡庄村的土地托管模式被媒体相继报道、推广。2023年蔡庄村参与土地托管农户每亩耕地分得1300元(保底从800元/亩改为1100元/亩)。2024年蔡庄村土地托管模式306亩耕地平均小麦单产约1100斤(调查期间麦季结算还未进行具体分红数据暂时没有)。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同街邻村小祁村没有参与土地托管,农户自种的小麦平均单产约为1200斤,单产高于蔡庄村托管模式。
民天农谷项目核心区位于宁津县保店镇,园区规划面积21.2万亩,核心区13.2万亩,其核心区涉及三个乡镇街道84个村、10.4万农村人口。目前该项目建成区已流转土地5.3万亩,核算单位为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田间管理用工为临时雇工。土地流转方式为1100元/亩固定租金,合同期限为6年(三年修改一次租金),每流转一亩土地由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付给村委会50元服务经费。据该镇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园区为国家项目,主要经营良种繁育,今年小麦产量不高(根据麦茬情况粗略估不会超过800~900斤/亩),目前大面积实现“吨半粮”还有困难,但作为良种繁育园区、基地,其小麦作为新品种推广其价格要远高于市场小麦价格,因此,种植效益一定是有的(麦季核算正在进行)。同时,高标准农田、大型机械化作业还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为土地流转提供可参考的实例。
四、两点思考
一是宁津县土地托管的模式有研究借鉴价值。
“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在当下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较为迫切的客观要求下,土地经营模式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宁津县的土地托管模式有值得研究、借鉴之处。据了解,土地托管模式在德州市正被大力推广且不断创新。据报道,“夏津近13万亩农田全托管”,夏津县东里官屯镇高庄村支部书记高延利说:“每亩地每年最少能拿到1100元”;肥城市实施“全域土地托管+去垄增地”模式,由镇成立联合社,吸纳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并流转种粮大户和种粮散户土地,乡镇投资运营公司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对接,引入粮食种植、管理、收储、销售等托管服务,形成从播种到销售的“一条龙”全程专业服务;台儿庄的“双1000”收成保底分成等等不断见诸媒体。
二是宁津县土地托管的增产需嫁接新方式方法。
因时间关系,这次调查中其他家庭农场、转包、互换等方式的具体案例未做具体了解,已了解到两个实例(土地全托管和大面积流转)中的单产均低于周边百姓自种,经初步分析,其与管理方式的核算单元有直接关系。
总之,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多样,但目的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提效、增收、解放劳动力,无论何种方式的土地流转,其结果是土地增产有效益、农户增收有保障才可持续。
附:《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宁津县鼓励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干部有为、集体增收、群众致富”的目标,现就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和农用地规模经营“谁来推”“为嘛推”“怎么推”等问题,认真总结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做法,按照“依法依规、自愿有偿、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模式,建设一批“规模看得见、效益算得住”的“示范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二)指导目标。探索多种形式的大流转、全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吨半粮”示范田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每个行政村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每个乡镇新增一个1000亩以上集中流转示范区、有3-5个流转比例达到80%以上的示范村。
二、重点任务
(一)主推“大流转”。以村集体为实施主体,对所有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统一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整村流转。可村集体自主经营或对接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统一经营。由集体统一规划整理土地,打破原有的地界田埂,小田变大田,增加的土地面积收益由集体享受。村集体可根据需要承担部分农事作业,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农户按确权面积享受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红”收益(具体收益方式双方协商)。为保障经营收益安全稳定,合作企业原则上以国有企业为主。对于私营农业企业,可以参照预付土地租金的方式进行合作。农户可委托村集体与农业企业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确保群众和村集体零风险。
(二)提倡“全托管”。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可由村集体牵头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明确托管环节、面积、价格、服务质量等内容,将农户自行实施的“耕、种、管、收”过程全部纳入托管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规范开展“耕、种、管、收”等服务。村集体和农户要加强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增产增收。
(三)优选“集体种”。乡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班子坚强有力的村庄作为试点,村集体可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成立农业公司,按照“集体经营、自负盈亏,保障租金、稳步增收”的方式进行运营。可吸收有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田能手等参与日常管理运营。管理人员可进行参股分红,具体比例由全体成员协商确定。在各生产环节聘用村内闲散劳动力务工,根据劳作性质,通过定时、计量等多种方式支付工资。可引导经营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的大户积极将土地流转给集体。加大对村内“四荒地”“闲散地”进行整治,通过土地平整、提升肥力等,推动地力升级增产,及时纳入规模经营范围。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村庄进行奖励。对连片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不超第二轮承包期)且全村流转率80%以上的村,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由乡镇统筹整合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进行奖惩。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涉农政策进行整合,对推进力度大或者整村流转的,在节水灌溉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设备购置、社会化服务项目等方面实行优先覆盖。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利用闲置或者废弃土地改建为农服务中心、烘干中心和粮食晾晒场等,统一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对接银行、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灵活运用贴息、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开展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涉农贷款业务,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
(四)优化农技指导服务。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服务组织、农产品经销商、农资经营单位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力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与农资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实现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建设“示范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工)委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谋划,指导村级规范做好相关工作,要明确一名熟悉农村工作的乡镇干部全过程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协调村级工作开展、对接农业服务公司等,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村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到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和日常工作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制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各项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实行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乡镇(街道)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100亩(含)至500亩,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一是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500亩(含);二是在县域内跨乡镇(街道)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三是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土地经营权;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县乡两级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应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三)算好利益分成。针对土地规模经营收益,严格按照合同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坚持“留下运营的、配足发展的、剩下分红的”的原则,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保障集体。对农用地规模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在保障现有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新增额度中列支10%(最高限额20万元)奖励相关村干部。其中,奖励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50%。”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社会化服务托管,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示范典型评选,编印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度和积极性,为推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德农乡建字〔2023〕1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武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乐陵市、宁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日常管理。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要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承包期内严禁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家庭承包地。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民主协商,稳妥推进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入实施农村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加快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总体要求,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完善调解仲裁程序、调解仲裁方法、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沟通机制,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户诉求渠道,提高调处纠纷能力,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
二、增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内生动力
(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服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流转、入股、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扩大流转土地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水平。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进城农民顾虑,促进进城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或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
(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易于理解的形式,确保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工作人员精通实际操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舆论环境。
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稳中求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把握好“三坚持、三不”原则,即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鼓励引导为主,不搞行政命令,不提具体指标,不下定量任务,确保农户特别是进城落户、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农民,依法、依规、自愿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综合采用政策约束、资金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三)加强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县(市、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加强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流转使用土地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证金。流转涉及农户较多或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各类主体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五)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和组织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流转意愿、价格、方式由流转双方自主商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范围。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对于截留、挪用农户承包地流转费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四、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要加强农经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县、乡(镇、街道)和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查询等系列服务。
(二)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县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争取利用一年多的时间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以试点创建带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持续健全以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的“六有”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延伸完善乡镇、村级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在开展实质性业务上实现突破,拓展交易市场流转服务功能,联合银行、农担、保险公司等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缓解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土地质量、土地产出率等因素,探索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工作,健全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所有县(市、区)都要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各方利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当事人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要求登记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并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指导签定流转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并备案。同时,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各项档案资料。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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