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研发支出从成本中剔除作为投资” 配套的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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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749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要改变目前我国的研发投入负激励机制,除了在宏观层面的改革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之外,还需要在微观层面进行调整,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建议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同时对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配套修订。本报告将主要详述会计制度改革,相关的税收配套改革将在下一篇报告中论述。 

一、当前的会计制度有碍企业研发投入

从我国目前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办法现状来看,将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采取了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前者是费用化,后者是资本化。企业若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势必造成当期的费用大幅增加,其结果是企业当期利润减少。对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来讲,利润指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领导升迁等都直接和企业利润挂钩,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直接影响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涨跌。对于所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企业而言,增加研发投入减少当期利润,都会面临巨大的业绩考核压力,甚至关乎自己的“饭碗”。这样的会计准则设定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自主性,亟需进行修改。

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的修改建议

为了消除会计准则对于我国企业研发投入的制度性障碍,建议会计法规在以下两方面进行重大修改:一是研发支出不在成本费用中核算,二是将其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投资。这种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的修改将对企业的决策导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无形资产准则的修改

1、目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确定,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2、因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对无形资产准则的影响

由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定的,未来很可能取得收益,计入无形资产还是计入投资对会计报表的总体影响并不大。但研究阶段的支出是不确定的,未来有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不能取得收益;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颠覆了无形资产准则关于研究阶段支出的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做出的修改是:无形资产准则不再将研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现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影响

1、现行“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规定

 “研发支出”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若将企业研发支出从成本中剔除作为投资进行统计,则需要对上述研发支出”的核算内容做出调整,将计入成本费用的研究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不计入当期损益。对研究支出赋予资产的定义,会计核算由费用化改为资本化处理是一个颠覆性变化。

3、修改建议

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建议如下:

1)对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修订——由“研发支出”修改为“研发投资”。

2)将“研发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中,在“研发投资”科目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研究”、“开发”分别核算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三级明细为按研发的具体项目,便于研发投资的结转及计提减值准备。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相应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提减值准备或结转投资损失

4)设置资产研发率(研发投资/资产总额)、研发投资增长率[(本年研发投资上年研发投资/上年研发投资]等指标,以便于对研发支出的统计和加计扣除的计算。

4、修改后对企业的影响

由于计入成本费用的研发支出作为投资不在计入当期损益,将加大当期的利润总额,有利于对企业员工的工效挂钩的考核。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例如:某国有上市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中计入成本费用的研发支出100万元,每股收益0.1元。

如果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增至300万元,在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会下降为800万元,每股收益降为0.08元。

从长期来看,企业增加研发支出对企业未来发展是有利的,但从当期看,工资及股价要下降。

如果将研发支出从成本转为投资,情况就不同了。无论企业是否增加研发支出,当期实现的利润均为1100万元,并不会因为增加研发支出而利润下降。

此例可以看出,将研发支出从成本转为投资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三)投资定义的修改

1、投资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需要对投资准则进行修改

通常意义上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而研发支出是企业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研发活动,用于发放本企业科研人员的工资、购买实验设备、材料等,不是将资产让渡其他单位使用。

研究阶段支出的科技成果和带给企业经济利益的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伴随技术进步,研发支出形成的投资将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如专利技术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到期而失效)。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将使投资准则的核算范围大大地增加,需要对投资的定义进行重新修订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研发支出形成的投资核算进行披露等。

由于研发支出的投资与目前会计核算的投资的性质不同,因此,可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加以规定。

或者对现行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修改,或者出台一个专门的研发支出准则,对关于研发的支出的会计核算加以规定。

(四)对资产定义的修改

1、准则对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济资源方能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对资产定义的影响

将研发支出作为投资,由于研究支出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并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相背离。

如果研究支出不能满足资产的定义,就不能作为一项投资性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资产的定义是在企业基本准则中进行规定的,具体准则都是在基本准则下制定的,因此需要对资产准则进行修改。

三、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可能带来的问题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研究支出全部资本化,确认研发支出作为一种投资,由于会计核算的这一变化,将会使现有的对研发支出加计扣政策失效,加大企业所得税负担。

例如:企业当年发生研究支出500万元,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利润500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加计50%,税法上认定的支出为750万元,相应减少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12.5万元(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计算)。如果企业将其资本化不计入当期损益,则会增加500万元的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75万元,因此税法有关规定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

(二)强化对研发支出带来收益的考核

研发支出计入投资,最终是要转入成本费用的。因此需要强化对研发支出的考核,防止企业将成本过度研发化。对研发投入引起的收入及支出进行综合分析,对研发支出带来收益的考核,促使企业将研发支出取得的成果进行转换。

 


与“企业研发支出从成本中剔除作为投资” 配套的税收政策调整

浏览:5751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要改变目前我国的研发投入负激励机制,除了在宏观层面的改革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之外,还需要在微观层面进行调整,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建议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同时对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配套修订。本报告将主要详述会计制度改革,相关的税收配套改革将在下一篇报告中论述。

要改变目前我国的研发投入负激励机制,除了在宏观层面的改革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之外,还需要在微观层面进行调整,以形成对企业的正激励导向。建议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同时对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配套修订。本报告将主要详述会计制度改革,相关的税收配套改革将在下一篇报告中论述。 

一、当前的会计制度有碍企业研发投入

从我国目前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办法现状来看,将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采取了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前者是费用化,后者是资本化。企业若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势必造成当期的费用大幅增加,其结果是企业当期利润减少。对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来讲,利润指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领导升迁等都直接和企业利润挂钩,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直接影响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涨跌。对于所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企业而言,增加研发投入减少当期利润,都会面临巨大的业绩考核压力,甚至关乎自己的“饭碗”。这样的会计准则设定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自主性,亟需进行修改。

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的修改建议

为了消除会计准则对于我国企业研发投入的制度性障碍,建议会计法规在以下两方面进行重大修改:一是研发支出不在成本费用中核算,二是将其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投资。这种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的修改将对企业的决策导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无形资产准则的修改

1、目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确定,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2、因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对无形资产准则的影响

由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定的,未来很可能取得收益,计入无形资产还是计入投资对会计报表的总体影响并不大。但研究阶段的支出是不确定的,未来有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不能取得收益;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颠覆了无形资产准则关于研究阶段支出的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做出的修改是:无形资产准则不再将研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现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影响

1、现行“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规定

 “研发支出”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若将企业研发支出从成本中剔除作为投资进行统计,则需要对上述研发支出”的核算内容做出调整,将计入成本费用的研究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不计入当期损益。对研究支出赋予资产的定义,会计核算由费用化改为资本化处理是一个颠覆性变化。

3、修改建议

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建议如下:

1)对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修订——由“研发支出”修改为“研发投资”。

2)将“研发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中,在“研发投资”科目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研究”、“开发”分别核算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三级明细为按研发的具体项目,便于研发投资的结转及计提减值准备。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相应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提减值准备或结转投资损失

4)设置资产研发率(研发投资/资产总额)、研发投资增长率[(本年研发投资上年研发投资/上年研发投资]等指标,以便于对研发支出的统计和加计扣除的计算。

4、修改后对企业的影响

由于计入成本费用的研发支出作为投资不在计入当期损益,将加大当期的利润总额,有利于对企业员工的工效挂钩的考核。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例如:某国有上市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中计入成本费用的研发支出100万元,每股收益0.1元。

如果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增至300万元,在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会下降为800万元,每股收益降为0.08元。

从长期来看,企业增加研发支出对企业未来发展是有利的,但从当期看,工资及股价要下降。

如果将研发支出从成本转为投资,情况就不同了。无论企业是否增加研发支出,当期实现的利润均为1100万元,并不会因为增加研发支出而利润下降。

此例可以看出,将研发支出从成本转为投资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三)投资定义的修改

1、投资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需要对投资准则进行修改

通常意义上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而研发支出是企业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研发活动,用于发放本企业科研人员的工资、购买实验设备、材料等,不是将资产让渡其他单位使用。

研究阶段支出的科技成果和带给企业经济利益的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伴随技术进步,研发支出形成的投资将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如专利技术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到期而失效)。将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将使投资准则的核算范围大大地增加,需要对投资的定义进行重新修订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研发支出形成的投资核算进行披露等。

由于研发支出的投资与目前会计核算的投资的性质不同,因此,可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加以规定。

或者对现行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修改,或者出台一个专门的研发支出准则,对关于研发的支出的会计核算加以规定。

(四)对资产定义的修改

1、准则对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济资源方能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对资产定义的影响

将研发支出作为投资,由于研究支出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并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相背离。

如果研究支出不能满足资产的定义,就不能作为一项投资性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资产的定义是在企业基本准则中进行规定的,具体准则都是在基本准则下制定的,因此需要对资产准则进行修改。

三、研发支出改为投资可能带来的问题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研究支出全部资本化,确认研发支出作为一种投资,由于会计核算的这一变化,将会使现有的对研发支出加计扣政策失效,加大企业所得税负担。

例如:企业当年发生研究支出500万元,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利润500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加计50%,税法上认定的支出为750万元,相应减少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12.5万元(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计算)。如果企业将其资本化不计入当期损益,则会增加500万元的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75万元,因此税法有关规定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

(二)强化对研发支出带来收益的考核

研发支出计入投资,最终是要转入成本费用的。因此需要强化对研发支出的考核,防止企业将成本过度研发化。对研发投入引起的收入及支出进行综合分析,对研发支出带来收益的考核,促使企业将研发支出取得的成果进行转换。

 


专家委员会(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沅 
邓  运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佐洱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汪光焘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徐庆华
胡存智
周禹鹏
周和平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李小雪
李新创
刘  怡
张  伟
陈小鲁
陈洪生
胡德平
高西庆
章百家
衣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