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原本就属于一种过渡性制度。一方面,这个制度实施之初,中央财政困难,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只好采取分省统筹。实际上,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地方是分市、分县统筹。据考察,世界上凡建立社保制度的国家,唯有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分省统筹。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社保制度实施时,原来没缴费的退休员工要领社保。为弥补这个不足,只好提高现行社保缴费率。在职员工既要为上一代退休员工缴一份,还要为自己缴一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人缴两份的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迫切需要对这种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第一,现行社保体系无法支撑庞大的养老压力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既要分流安置产能过剩企业的员工,又要分流安置企业大幅裁减的冗员,其中有约600万人将由社保承接,如果再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社保承接量就更大。
现行社保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上述人员进入社保体系后,将在各地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而当前多数地区的养老基金呈负增长。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有两个省份(即宁夏和黑龙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现赤字,赤字额分别为-1.08亿元、-106.149亿元;有23个省份当期养老金结余增速均为负增长,尤其东三省、宁夏、河北、海南、内蒙古、广西的降幅最大,全部都在-60%以上。到2015年,这种情况并未好转。另据人社部信息:在养老金收支方面,有的省能保发放四、五十个月,有的省能保发放一、两个月,有7个省当期收不抵支。若扣除财政补贴,已经有23个省当期收不抵支了。可见,仰赖现行社保体系根本无法支撑当前和未来的养老压力。
第二,社保体系分省统筹制约着去产能任务落实
首先,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保政策、标准、措施、缴纳水平、管理方式和享受的待遇不一样,使得社保关系转移困难重重,制约了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自由流动。今年2月,财政部领导在谈到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时说,应对社保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努力打破劳动力市场封闭,降低就业壁垒,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防止劳动力成本过快上涨。不改革分省统筹制度,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更难完成大批转岗分流员工的异地安置任务。
其次,由于分省统筹,社保资金管理属“分灶吃饭”。加之,国家规定,省及省以下的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胀率、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社保基金不仅不能升值,而且还会缩水。若放开省及省以下社保基金进行市场投资,安全性又很难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实现全国统筹,对社保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才能使有限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另外,社保体系分省统筹无法解决各地之间养老金与供养人员失衡的问题。从目前养老金缴费在职员工与退休员工的比值看,广东高达9∶1,辽宁为2.1∶1,吉林为1.6∶1,黑龙江为1.5∶1。很明显,东三省的养老压力明显高于广东省。现在看来,要解决这种养老失衡的问题,唯一的路径还是实现社保体系全国统筹。
第三,高缴费率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员工收入,而且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活力
现行社保制度实施之初,由于相当数量的企业和职工没有提留社保基金,所以只好提高缴费率。在企业承担的“五险”费中,养老保险所占的比例最大,为20%;个人缴8%。企业和职工承担的总缴费率达45%以上,这比一些发达国家(譬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高很多。并且,随着企业员工工资基数的不断调长,缴费比例还在逐年增加。
这种高缴费率,既加重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又降低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去年6月和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率后,初步测算,包括各省自行降低的部分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200亿元。
目前,有的省份社保总缴费率已降至39.25%。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方面,有的省份降幅比较大。如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已降至14%—15%。据湖北省人社厅测算,今年降费后,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负20.9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3.7亿元。
第四,现行社保制度直接导致了社保待遇不公平
一方面,造成了各地区之间的社保待遇不公平。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为劳动力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在东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社保。在现行社保制度下,他们所缴的社保只能存放在发达地区而难以带回去。这正是导致东部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比较充裕,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15年,仅有300万户籍人口的深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954.34万人,其中有650万外地人在深圳缴了社保费。按照现行的社保制度,这些外地人还乡后,很难享受深圳的社保待遇。
另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保待遇不公平。一直以来,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调整机制不同,既造成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在职人员之间不同的社保负担,又扩大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并且,这个负担表现的非常不均匀,差距也很明显。这种出现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座城市,甚至同一个家庭的社保“双轨制”,早已引发了民众的不满,亟待纠正。
国家建立社保制度的初衷,是依法给所有居民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让所有居民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从现行社保制度实施情况看,越是需要社保的弱势群体,反而因为负担不起社保缴费或无处交费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有许多职工既使缴了费,也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特别是那些灵活就业的人员,没有人替他们缴纳企业应缴纳的部分,而个人缴费基数却又要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因此,最应该享受社保制度的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因现行社保制度的缺陷而无法享受国家的社保待遇。
当前经济下行,大批企业员工需要转岗分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中央政府就必须从保民生出发,尽快改革社保制度,使其更有力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联办财经研究院课题组
2016年7月7日
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原本就属于一种过渡性制度。一方面,这个制度实施之初,中央财政困难,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只好采取分省统筹。实际上,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地方是分市、分县统筹。据考察,世界上凡建立社保制度的国家,唯有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分省统筹。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社保制度实施时,原来没缴费的退休员工要领社保。为弥补这个不足,只好提高现行社保缴费率。在职员工既要为上一代退休员工缴一份,还要为自己缴一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人缴两份的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迫切需要对这种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第一,现行社保体系无法支撑庞大的养老压力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既要分流安置产能过剩企业的员工,又要分流安置企业大幅裁减的冗员,其中有约600万人将由社保承接,如果再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社保承接量就更大。
现行社保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上述人员进入社保体系后,将在各地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而当前多数地区的养老基金呈负增长。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有两个省份(即宁夏和黑龙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现赤字,赤字额分别为-1.08亿元、-106.149亿元;有23个省份当期养老金结余增速均为负增长,尤其东三省、宁夏、河北、海南、内蒙古、广西的降幅最大,全部都在-60%以上。到2015年,这种情况并未好转。另据人社部信息:在养老金收支方面,有的省能保发放四、五十个月,有的省能保发放一、两个月,有7个省当期收不抵支。若扣除财政补贴,已经有23个省当期收不抵支了。可见,仰赖现行社保体系根本无法支撑当前和未来的养老压力。
第二,社保体系分省统筹制约着去产能任务落实
首先,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保政策、标准、措施、缴纳水平、管理方式和享受的待遇不一样,使得社保关系转移困难重重,制约了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自由流动。今年2月,财政部领导在谈到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时说,应对社保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努力打破劳动力市场封闭,降低就业壁垒,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防止劳动力成本过快上涨。不改革分省统筹制度,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更难完成大批转岗分流员工的异地安置任务。
其次,由于分省统筹,社保资金管理属“分灶吃饭”。加之,国家规定,省及省以下的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胀率、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社保基金不仅不能升值,而且还会缩水。若放开省及省以下社保基金进行市场投资,安全性又很难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实现全国统筹,对社保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才能使有限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另外,社保体系分省统筹无法解决各地之间养老金与供养人员失衡的问题。从目前养老金缴费在职员工与退休员工的比值看,广东高达9∶1,辽宁为2.1∶1,吉林为1.6∶1,黑龙江为1.5∶1。很明显,东三省的养老压力明显高于广东省。现在看来,要解决这种养老失衡的问题,唯一的路径还是实现社保体系全国统筹。
第三,高缴费率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员工收入,而且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活力
现行社保制度实施之初,由于相当数量的企业和职工没有提留社保基金,所以只好提高缴费率。在企业承担的“五险”费中,养老保险所占的比例最大,为20%;个人缴8%。企业和职工承担的总缴费率达45%以上,这比一些发达国家(譬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高很多。并且,随着企业员工工资基数的不断调长,缴费比例还在逐年增加。
这种高缴费率,既加重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又降低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去年6月和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率后,初步测算,包括各省自行降低的部分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200亿元。
目前,有的省份社保总缴费率已降至39.25%。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方面,有的省份降幅比较大。如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已降至14%—15%。据湖北省人社厅测算,今年降费后,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负20.9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3.7亿元。
第四,现行社保制度直接导致了社保待遇不公平
一方面,造成了各地区之间的社保待遇不公平。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为劳动力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在东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社保。在现行社保制度下,他们所缴的社保只能存放在发达地区而难以带回去。这正是导致东部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比较充裕,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15年,仅有300万户籍人口的深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954.34万人,其中有650万外地人在深圳缴了社保费。按照现行的社保制度,这些外地人还乡后,很难享受深圳的社保待遇。
另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保待遇不公平。一直以来,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调整机制不同,既造成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在职人员之间不同的社保负担,又扩大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并且,这个负担表现的非常不均匀,差距也很明显。这种出现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座城市,甚至同一个家庭的社保“双轨制”,早已引发了民众的不满,亟待纠正。
国家建立社保制度的初衷,是依法给所有居民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让所有居民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从现行社保制度实施情况看,越是需要社保的弱势群体,反而因为负担不起社保缴费或无处交费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有许多职工既使缴了费,也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特别是那些灵活就业的人员,没有人替他们缴纳企业应缴纳的部分,而个人缴费基数却又要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因此,最应该享受社保制度的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因现行社保制度的缺陷而无法享受国家的社保待遇。
当前经济下行,大批企业员工需要转岗分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中央政府就必须从保民生出发,尽快改革社保制度,使其更有力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联办财经研究院课题组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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