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20:河北省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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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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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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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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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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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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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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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8634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18 分类: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文章

——以Y村和Q村为例

   调研时间:201910月—11月、20204

   调研目的:以河北省南和县Y村和Q村为例,探究我国农业县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介绍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来源,为提升村级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参考与借鉴。

 

新中国成立后,从土地改革到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再到废除政社合一、建立乡政府和成立村民委员会,全国农村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主要是由所管辖区域内的农民承担的。其来源主要是所管辖区域内的集体收入、农业税及地方附加以及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2000年,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定今后地方和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3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50号),要求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20051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2006年,全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在废除了农业税的同时,废除了村级组织和部分乡级组织运行成本来源的“三提五统”,全国农村村级组织的运行费用由公共财政支出。同时,一些村级组织的运行费用可以由村集体收入予以补充,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没有或不宜分给农户的村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经营管理。近年来,河北省南和县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沙河合作社)和一些村级组织签订了服务合同,这些村级组织获得了新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市场化的服务性收入。本调研报告以河北省南和县参与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流转的其中两个村的财务收支情况为调研对象,为当前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实例。

一、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支构成

南和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东连平乡县,南临邯郸市,西与邢台县、沙河市相邻,北接任县,县域总面积405平方公里,总人口39万人,辖35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18个行政村。南和县是传统农业县,素有“畿南粮仓”之称。2019年,南和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6.9 : 30.8 : 42.3,财政收入完成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亿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190元、16605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2006年以来,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入一般分为公共财政补助、集体经济收入、其他收入三大部分。公共财政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支持村级组织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各项公益事业而补助村级组织的各项财政资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因村集体所掌握的土地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公共财政补助和集体经济收入之外的收入,如捐赠收入等。村级组织财务支出一般分为管理性支出、公益性支出、其他支出三大部分。管理性支出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因集体事务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村干部补贴、办公费用、固定资产的建设维护费用、宣传费用等;公益性支出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因服务和改善广大村民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集体事业费用、社会治安防控费用、环境卫生费用、奖助学金等,按其具体用途不同分为生活性支出和生产性支出;其他支出主要是指与村级组织管理活动、集体公益事业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救助慰问、补偿、捐赠等方面的费用。

20172月,为引导农村党支部在经济发展的产业链上发挥领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中共南和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行“农村党支部参与、领办专业合作社”党建模式的指导意见》,为村级组织获得市场化的服务性收入提供了政策依据,开创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渠道。与经营管理性收入不同,服务性收入是指村级组织在没有利用村集体所掌握的土地等资产的情况下通过有偿服务金沙河合作社获得的服务费收入。同年12月,金沙河合作社以市场化方式委托一些村级组织提供土地流转所需的服务工作,合作社按照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支付给土地流转的村集体。20186月,金沙河合作社与一些村级组织签订经南和县法制办、农工委、组织部等审核同意、由农业局监制的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合同。同时,该项服务性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村财乡管”范围。2020年,中共南和县委针对金沙河合作社服务费专门印发了《村集体从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收入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该项费用的性质、用途比例、预算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报告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2018年,南和县共有5个乡镇的22个村获得该项收入77万元。2019年,共有6个乡镇的27个村获得该项收入93万元。


(如需参阅更多内容,请联系联办财经研究院,电话:010-85657059)


调研报告20:河北省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调研报告

浏览:8636 作者: 时间:2020-09-18 分类: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文章
近年来,河北省南和县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沙河合作社和一些村级组织签订了服务合同,这些村级组织获得了新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市场化的服务性收入

——以Y村和Q村为例

   调研时间:201910月—11月、20204

   调研目的:以河北省南和县Y村和Q村为例,探究我国农业县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介绍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来源,为提升村级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参考与借鉴。

 

新中国成立后,从土地改革到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再到废除政社合一、建立乡政府和成立村民委员会,全国农村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主要是由所管辖区域内的农民承担的。其来源主要是所管辖区域内的集体收入、农业税及地方附加以及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2000年,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定今后地方和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3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50号),要求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20051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2006年,全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在废除了农业税的同时,废除了村级组织和部分乡级组织运行成本来源的“三提五统”,全国农村村级组织的运行费用由公共财政支出。同时,一些村级组织的运行费用可以由村集体收入予以补充,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没有或不宜分给农户的村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经营管理。近年来,河北省南和县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沙河合作社)和一些村级组织签订了服务合同,这些村级组织获得了新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市场化的服务性收入。本调研报告以河北省南和县参与金沙河合作社土地流转的其中两个村的财务收支情况为调研对象,为当前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实例。

一、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支构成

南和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东连平乡县,南临邯郸市,西与邢台县、沙河市相邻,北接任县,县域总面积405平方公里,总人口39万人,辖35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18个行政村。南和县是传统农业县,素有“畿南粮仓”之称。2019年,南和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6.9 : 30.8 : 42.3,财政收入完成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亿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190元、16605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2006年以来,南和县村级组织财务收入一般分为公共财政补助、集体经济收入、其他收入三大部分。公共财政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支持村级组织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各项公益事业而补助村级组织的各项财政资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因村集体所掌握的土地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公共财政补助和集体经济收入之外的收入,如捐赠收入等。村级组织财务支出一般分为管理性支出、公益性支出、其他支出三大部分。管理性支出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因集体事务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村干部补贴、办公费用、固定资产的建设维护费用、宣传费用等;公益性支出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因服务和改善广大村民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集体事业费用、社会治安防控费用、环境卫生费用、奖助学金等,按其具体用途不同分为生活性支出和生产性支出;其他支出主要是指与村级组织管理活动、集体公益事业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救助慰问、补偿、捐赠等方面的费用。

20172月,为引导农村党支部在经济发展的产业链上发挥领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中共南和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行“农村党支部参与、领办专业合作社”党建模式的指导意见》,为村级组织获得市场化的服务性收入提供了政策依据,开创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渠道。与经营管理性收入不同,服务性收入是指村级组织在没有利用村集体所掌握的土地等资产的情况下通过有偿服务金沙河合作社获得的服务费收入。同年12月,金沙河合作社以市场化方式委托一些村级组织提供土地流转所需的服务工作,合作社按照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支付给土地流转的村集体。20186月,金沙河合作社与一些村级组织签订经南和县法制办、农工委、组织部等审核同意、由农业局监制的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合同。同时,该项服务性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村财乡管”范围。2020年,中共南和县委针对金沙河合作社服务费专门印发了《村集体从金沙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收入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该项费用的性质、用途比例、预算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报告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2018年,南和县共有5个乡镇的22个村获得该项收入77万元。2019年,共有6个乡镇的27个村获得该项收入93万元。


(如需参阅更多内容,请联系联办财经研究院,电话:010-85657059)